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后期在中央曾经为破除封建迷信,开展过简单文明的追悼会仪式。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着手采用一系列制度强制或采用文化引导方式,改革几百年来遗留下来的社会积弊,包括殡葬习俗的改革,发起一场向旧传统的全面革新。其主要目的是破除封建迷信,废除葬礼仪式中的繁文褥节,倡导厚养薄葬以及文明节俭的丧葬形式,同时也减少了坟莹占用土地的问题。

殡葬改革大体上可以分为倡导阶段(1949-1985)和法制阶段(1985以后)。前一阶段以宣传倡导、领导人联名签字示范以及行政部门推广等方式为火葬级文明悼念仪式做好铺垫,1985年通过《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后,开始以行政部门法的形式强制执行。新兴政权要建立起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声称变革过去“封建”、“殖民”社会的新中国,因此在葬礼上打破传统文化中对死亡世界的想象,是建构新社会唯物主义无神论世界观的一部分。国家所规定的殡葬流程宏观层面上主要以殡葬管理为主,丧俗改革包括了葬法改革、葬礼改革以及文明祭祀等。就仪式本身而言,花圈、花篮、黑纱、白花代替了纸扎用品和披麻戴孝,遗体告别、开追悼会基本上只承载了寄托哀思、提供一个追忆、会议和告别的场所的作用。f'l在天津市市内,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废除土葬推行火葬,到七十年代市区基本上已经完全实现了火葬仪式。
经过几十年的国家主导的积极推行,整套火化告别仪式已经趋于完善,成为一套极为模式化的规范。一方面,殡葬系统是以国家行政力量为依托的公共事业,其推出的殡葬制度具有国家强制力。早在1985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职工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费,所在单位也不得为其丧事活动提供方便。国家职工拒不执行本规定,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应给予行政处分”。1997年7月国务院通过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虽然没有了上述规定,但也指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另一方面,由单位组织的遗体告别仪式都有其组织规模、参与人级别和格局的比较成熟的惯例可循,基本上从死者个人在体制内所处的位置就可以预见到其葬礼应有的仪式样式,而由家庭自己组织的遗体告别仪式中,无论是殡葬服务站点一套完整的登记表单、工作人员的熟练操作乃至礼堂仪式所使用的录音播放都会给社会成员个体一种所做出的是不二选择,整个社会都通过这样的一套仪式完成这一人生过程的暗示。当对这一仪式具有社会认同感的时候,该仪式的实行就会逐渐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对仪式的承担者的行为提供指导、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