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火葬的比重较低,大部分人习惯于通过购买墓地对亡者进行土葬。公民可以在离世前通过购买墓地而获得其永久使用权,其被称为安葬权。而当墓地投入使用之后在承载墓地的土地之上又形成墓地地役权。拥有了安葬权的公民不仅可以利用该墓地来安葬自己,还可以用于安葬亲属或者他人。一般情况下,逝者的后代要遵从逝者的意愿将其安葬在指定的墓穴中。

美国的墓地地役权是以判例的形式确立的,其就安葬权的取得、变更等权利也进行了详尽的表述。判例中主审法官认为购墓人通过交易所获的是物权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权利的行使是受到限制的,他不能将所购的墓地用作其他用途,只能用于安葬等相关事宜。获得安葬权利的购墓者,依法拥有墓地地役权,该权利从墓地建设完毕便自动拥有,不需要再进行公示或者登记。
墓地地役权的效力及期限非常稳定,只有当埋葬的遗体或者放置的骨灰被移走才会导致权利的消灭,否则墓地地役权将一直存在,即便该墓地无人管理或者空置等原因都不会使得权利被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