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丧葬礼仪既繁琐无比,又极为填密。但笔者认为,在各种繁琐镇密的丧葬程序背后,蕴含着儒家丧葬礼仪的一些基本伦理原则:

1、天人相通
儒家认为,天是万物之本源,人是天的派生物,因此,从本源意义上讲,人也是天的一部分。《礼记·礼运》把人类的生成过程同天地运行、阴阳交合、五行转化相比付。“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并将阳气赋予天,阴气赋予地,阴阳相交使天空充满了日月星辰,大地形成了山岭江河,并导致一年四季交替运行。“故天秉阳,垂日星,地秉阴,穷于山川,播五行于四时,和而后月生也。”人类乃是天地、阴阳五行交会的中心,自然界所拥有的一切,诸如:味、声、色等,皆为人类所具有。“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
不难看出,儒家将人世间丧葬礼仪的生成、变迁同天地四时、阴阳五行的运转结合起来,正是这一天人相通的原则使儒家的丧葬礼仪实现了由世俗性向神圣性的转化。
2、尊卑有序
“礼”最早是周代宗族制度中的行为规则,后来这种严格区分尊卑贵贱、亲疏等级的礼,进一步由宗族内部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了尊卑有序的一整套严密的社会制度。《礼记·礼运》认为,礼必须讲究等级差别,不可随意增删,否则会上下失合,出现危机动乱。“故礼之不同也,不丰也,不杀也,所以持情而合危也。”“五服制度”最为明显地反映出丧葬礼仪中“尊卑有序”的伦理原则。所有规定,皆是为了区分亲属关系的远近,强化宗族内部的尊卑意识。
2.4.1.3事死如生
尽管儒家拒绝从存在论的角度论证鬼神的有无和人死后的情状,如孔子提出了“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的命题,但儒家又强调在进行丧葬祭祀活动时,必须遵循“事死如生”的伦理原则,要以不慢不欺的诚敬态度对待丧葬礼仪,做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死是生的继续,神道是人道的继续。只有慎终追远,严肃操办父母的丧葬事宜,认真追念远代的祖先,才能培养起人们的孝梯之心,强化对家族的关怀之情,从而实现民德归厚的社会目的。
对待死亡的问题,儒家最重要最深刻的贡献是以“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的回避态度,从侧面绕过和“死亡”问题的正面交锋,转而引向了对于“生”的关注。儒家思想认为“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它不是单纯从死亡本身进行思考,不借助灵魂不死的精神安慰,也不追求长生不死,而是将死亡与仁、义、道等生的价值和标准进行对比,提倡用成功立业、立德、立言的积极入世的态度对待人生从而实现精神的超越、自我价值的实现,即使面对死亡也问心无愧、自然而然。
儒家所推崇的“孝道观”于春秋战国时期与丧葬活动相联系起来,成为影响我国丧葬习俗的重要因素。起初孔子主张的孝道是注重精神慰藉的,认为只有物质奉养者与牲畜无异,因此也主张薄丧简葬、注重精神祭祀,但同时其孝道观又成为了后世隆丧厚葬的理论源起。在战国时期之后逐步由精神转向了物质,由俭入奢,孟子以礼为核心,推崇厚葬。到秦汉时期,孝道观趋于政治化,成为了封建统治者治国平天下的有力思想武器。随着孝道观的系统化、体制化,阶级等级观念逐渐形成,这一点尤其在贵族皇陵的建造上有突出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