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公共坟地(区别于一姓一家的坟地)”。公墓的起源应该是比较早的,即从原始社会开始就已出现,那时候没有家族姓氏,部落成员死后,葬在一起,并举行一定的丧葬仪式。但随着人类的发展,进入私有制以后,开始出现了以一家一姓为单位的家庭墓地。“公墓”一词的出现,在中国历史上也较早,《周礼·春官》便有记载。但是这时所指的公墓是在原始社会解体之后出现的,如河南安阳殷墟发掘的统治地者的公墓,均是商王及其族属的墓地。进入封建时代后家簇墓地更加发达,一个庞大的家族按传统的昭穆制度排列数代乃至几十代人的坟葬于一地。另有一种公墓是大都市地区的义园义地,为也慈善性质。但这种墓地主要是在安葬对象上给予地域上的限制,如老北京的义园义地,隶属于各地方会馆或行业会馆,只安葬客死在这里的家乡人。

我们现在所说的公墓,是指有相当设施和管理规模、并不以姓氏和地域为安葬限制的公共坟地。这种公墓的出现,是近现代以来的事情。现代公墓的出现,其首要的条件是打破封建的家族观念,而且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很大。中国开关以后,西方文化侵入,19世纪末,外国人率先在上海建立“万国殡仪馆”,后来又有了著名的万国公墓。在《北京香山万安公墓章程》中也说:“惟公墓之组织,其制创自欧西,实较吾华族葬为完备。”在1940年修订过的《章程》中说得更明白:“欧美墓制,盛行极早,吾国南疆粤沪创之于前,今则华北成其后,爱本斯意建此公墓,实为应时之切要,以供求之适应,不容稍缓者也。”因此,为区别于古代的公墓,我们将这种近现代以来出现的公墓称之为“现代公墓”。
现代公墓的建设发展主要源于解放后我国政府大力推行的火葬政策和殡葬改革政策。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它们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按规划进行城市建设,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墓地。不以血缘、家族为单位,而是以地区为单位进行建设;没有阶级等级划分;在城市规划的科学指导下选择在城市边缘的荒山瘾地,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在墓地使用年限上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公墓在90年代初得到迅猛发展,北京在2004年就己有33家合法经营性公墓。
此外可通过现代殡葬文化建设、去熏陶人、教育人、引导人,从而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根本性转变。作为殡葬文化的物质载体陵园、公墓等建筑设施更应体现出新殡葬文化的内涵,从而推进殡葬改革。随着人们认识程度的提高,火化率将逐步上升,公墓还将有一个很大的发展空间。它不仅是量的增加,更是质量的提高,模式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