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以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全覆盖。2012年以来,各级累计完成投资7.2亿元,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4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35个;省财政安排殡葬救助资金219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5万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坚持政府主导,确保公益性公墓性质“不变味”。

2012年以来,陕西省陆续出台了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殡葬救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主导地位。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政府无偿划拨,市县财政投资为主,省里以奖代补,市级每个补助500万元,县级每个补助30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政府主导建设,省里每个补助5万到10万元。城市公益性公墓实行保本微利经营,所有收费项目和服务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核定,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农村公益性公墓免费向辖区居民提供安葬服务。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无名尸体以及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等五类特殊困难群众,白愿选择火化的,按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每人1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保证了困难群众死有所葬,葬有尊严。公益性公墓面向社会提供殡葬服务,不选择对象,不提供选择性服务,统一服务标准,做到同质同价,服务区内全体成员,让全省人民共享殡葬改革发展成果。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不走样”。
坚持生态方向,在火葬区,主推骨灰立体安放和骨灰生态安葬方式,做到“园林式、可降解、无污染、小面积、大容量”。在非火化区,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与荒山荒坡绿化治理、新农村建设、乱埋乱葬治理结合起来,统一规划,依次安葬,以树代碑,不留坟头,既尊重了人们对逝者入土为安的心理期望,又取得了一片公墓一片林的绿化效果。在建设过程中,省民政厅明确了四类量化指标:一是以20年为周期设计建设规模;二是所有公墓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一律采取卧碑方式,碑大小不超过0.3平方米,倾斜度不超过巧度,不得使用白色碑体;三是每个公墓骨灰存放烙位和生态墓穴数量不低于总量的50%;四是每个公墓绿化面积不低于30%。这些具体标准。既保证了公益性公墓作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永久保留、循环利用,又防止了同一墓区出现“富人墓”和“平民墓”等不和谐现象。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公益性公墓管理“不失范”。
严格审批监管。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民政厅审核批准,并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和评估工作。农村公益性公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同时,明确经营性公墓要划出部分穴位用于公益事业,确保做到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不缺位,可供选择的市场行为不失范。
专设机构管理。《陕西省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设在各级民政部门所属殡葬管理处(所),配备5人以上管理人员,日常运行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公益性公墓聘请专人进行管理维护,县级殡葬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关联服务跟进。结合火化区的逐步扩大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加快推进,同步规划实施了 96个殡仪馆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确保各类殡葬服务设施相互配套,发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