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地区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工作起步较早,如广东省1999年印发实施《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1999-2010年)》,明确在山区农村推开建设公益性墓地。近年不少省市区县在相关政策指导下,加速开展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将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纳入其中;如《泰安市公益性公墓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提出构建“区级一乡镇级一村级”三级公益性公墓配置体系,明确各街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布局要求;四川省崇州市白头片区、西充县槐树片区等在编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仅提出了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布局,还明确了用地规模、亩均墓穴数;《荆州市沙市区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2020-2035年)》除了提出规划布局,还以管控导则的形式明确各墓地的区位、建设类型、用地规模、墓穴个数、服务对象等要求。

实施层面上,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覆盖率存在地区间差异。如江苏省已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全覆盖,下阶段任务主要在于对较薄弱的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进行提档升级;而湖南省的覆盖率仅20%,吉林省的覆盖率不足30%。农村公益性墓地未形成较高覆盖率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配套资金严重短缺资金问题又给予了“小产权墓”衍生机会,挤占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空间。然而,已建的农村公益性墓地部分使用率不如理想,有的地方入墓比率仅2. 7%,主要是因为离村庄较远、附属设施落后或缺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