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编制主要存在如下两方面问题。
1、缺乏相应的规划编制指引及规范标准
国内现有的相关规范标准主要为《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其适用于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为村民设置的,该标准并适用于农村公益性墓地。

规划编制指引与规范标准的缺失,导致各地已编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的测算标准不尽相同,最显著的差异就在于测算周期和单位墓穴的平均占地面积(含道路、绿化等附属用地)。测算周期方面,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采用30年,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等地采用20年,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采用15年,而四川省崇州市仅3年;单位墓穴的平均占地面积方面,最小的约1㎡,最大的超4㎡,存在4倍之差。测算标准的巨大差异,导致规模测算存在差距明显的取值区间,难以为规划编制提供良好支撑,也有碍指导节地。
2、缺乏可指导规划编制的指标或要求
尽管国内尚未针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形成相规划编制指引或规范标准,但相关法规政策就其选址布局、用地规模控制等提出了一定要求。
选址布局方面,主要是《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殡葬管理条例》提出,应当选用荒山瘩地,禁止在(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区建造坟墓。可见,选址要求主要是以负面清单形式呈现,并未从比选择优的角度提供指引。
用地规模控制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通知》均要求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提出墓地规划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作用周期测算;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4㎡,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然而,这组指标的取值受埋葬方式影响较大,而且是未含道路、绿化等附属用地规模的“净地”,难以直接指导规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