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政部门十分重视城市公墓的建设,90年代以后,发布了一系列加快殡葬改革的文件,提倡骨灰、遗体处理的多样化。最近,国务院又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和其他不占地和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应该看到,我国现有的城市园林公墓,只是城市园林公墓生态建设的雏型,离城市园林公墓生态建设的要求相距甚远。为使我国城市园林公墓真正走上生态建设的轨道,需做如下方面的工作:
①加强城市园林公墓的生态体制建设。变单一民政部门规划决策为民政部门与生态专家结为一体的生态规划决策。
②应把我国城市园林公墓的生态建设规划列入各城市发展的生态建设规划中。
③在提倡骨灰、遗体处理的多样化的同时,尽快筛选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园林公墓生态建设的优化形式,不能等问题成堆才加以注意。
④我国对人口出生的生态研究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对人口死亡造成的环境影响,特别是城市园林公墓的研究方面还是空白,应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⑤城市园林公墓的生态建设与传统文化密切相关,应注意传统文化的生态政策导向。
⑥应注意全民的殡葬生态意识教育,特别是节约土地的意识教育。正确看待死亡,倡导殡葬中的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