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宪法》和《物权法》都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而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提供了一个制度的保证。古墓葬对于国家来说其所具有的意义是在于文物所承载的利益,而对于后代亲属来说,其一是祭祀祖先的所在,所承载的后代亲属的人格利益,其二是依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后代亲属对于先人的遗产具有继承权和所有权。

笔者认为此时的国家应尊重国民个人的正当利益,彰显以人为本。《文物保护法》强行规定古墓葬的所有权归属国家,其结果对于国家来说只不过收获了相关的文物利益,然对于其后代亲属来说,则要负上祖坟无处安放的惊慌与负罪。其虽然在国家的强制力面前无力抗争,然其内心对于该法律规范的存在充满了抵抗。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经过鉴定确有家谱及其他关联证据证明是其祖坟的后代亲属,国家理应该还权于民,承认其对祖坟的相关权益。但从另外一个角度出发也可明晰,年代久远的古墓葬所代表的不仅仅只是后代亲属的精神利益,还显示出了中华民族的祖先在其繁衍生息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属于全人类的辉煌的历史文明,其对于后人了解祖先生活的时代具有着重大的意义。所以,在保护古墓葬后代亲属对其祖坟享有相关权益的同时,也需要在考虑古墓葬的特殊性的基础上对其作出一定的限制。古墓葬的后代亲属对于其祖先埋葬之处享有相应的维护其外貌完整的权利、祭祀的权利、免遭侵害的权利。但不得利用古墓葬的历史价值进行牟利,更不得为了取得墓内之物而私自挖掘古墓葬。作出这种限制的目的也是在尊重其后代亲属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对于社会的善良风俗和社会利益作出一定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