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殡葬改革中,火葬区的划分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省份的城镇地区、人口较为稠密的城市地区以及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全部区域,经济重心城市上海一一己经实现了除回民公墓可土葬外,其他所有遗体100%火化。但是在调查时发现,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对于有些问题答复混乱。如上海市殡葬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上海市不允许土葬,没有任何一个可以土葬的公墓”,当被问到国家允许土葬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如何处理时,她们表示“可以运出上海在外地土葬”。后又在调查上海市民政局时得到了不同答复,“上海市青浦区的确存在回民公墓,平均每年有300多具尸体进行土葬”,在高德地图app上也能搜索到回民公墓相关信息。

其实早在2004年,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己经出台了《上海市回民公墓殡葬管理办法》,对回民公墓的相关管理工作进行规定。允许土葬在回民公墓里的少数民族不只是回族,还有本文第一章第三节“关于少数民族的特殊规定”中所列的10个少数民族(包括回族在内)。对于这里可以进行土葬的少数民族人口,实行的是属地+属人管辖,也就是说,此种管辖方式以户籍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分为两种情况:若一本市户籍亡故公民属于上述10个少数民族,可以在回民公墓进行土葬;如果一外市户籍公民在本市亡故,且该公民属于上述10个少数民族,其亦可以在回民公墓实行土葬。该《办法》还规定有,华侨、外国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在本市死亡的,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以埋葬至回民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