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查和访谈过程中,有超过43.9%的群众反映不清楚当地的公益性公墓政策的责任主体和执行机构,访谈中,有超过83.1%的受访对象反映不清楚在对政策执行有问题的时候向哪些部门进行反映。结合访谈的结果,分析当前政策执行机构效率低问题的主要表现包括:

(一)相关部门的职责不明确。民政部门在公益性公墓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该部门既是公益性公墓的主管单位,也是监督考核的牵头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一家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建设经营、管理维护、执法检查、年审年检等方面工作,导致其既是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者,又是建设者和经营者。这种体制制约导致监管缺失,公益性公墓管理和经营混为一体。据参与验收花果山乡村公益性公墓项目的民政局工作人员杨某说:“验收项目的时候,主要是民政局工作人员、财政局相关的工作人员、乡镇的工作人员一起,我们先到现场看一看,然后最主要看项目相关资料齐不齐全,项目验收证明上只需要各个乡镇的分管负责人签字。修建乡村公益性公墓财政是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补助,项目资料的齐全完善对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
另一方面,在涉及公墓的公益性属性上存在历史遗留问题。2014年青神县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分别修建“官山公墓”和“青衣南陵公墓”,公墓修建采用“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社会投资”的方式进行,关于社会投资,按照当时的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社会资本不能参与,导致目前这两个公墓虽然是公益性公墓,但公益属性不明显,收益均为私人所得,在管理上还存在着超标准销售情况和超范围销售情况。
(二)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性不够。一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人手的不足,制约了殡葬工作的有效开展。据实地走访了解到,乡镇一级民政所工作人员平均仅3-4人,而且殡葬工作仅是其工作的一方面,大部分工作人员都身兼数职。二是当面临殡葬管理工作中一些较敏感和棘手的工作的开展时,工作人员有为难情绪,工作主动性不够。当地民政工作人员也基本是当地的居民,对当地风俗习惯有所了解,也有相当的人际关系,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纠正,一方面会影响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到自己和家人的名誉,所以他们的工作态度偏向负面。高台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徐某说:“之前县上开展了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我们工作人员来说,是很被动的,我们没有执法权,下村最主要还是做政策宣传,只能对一些党员干部提一下要求,很多群众都不理解,甚至有抵触,认为我们是在破坏他们的风水。”“乡镇工作,就是一个字,杂,什么事都要干,什么事都要会干,根本忙不过来,我虽然在民政口,还是我们镇的财务,群众能理解我们的工作都还好,有时候都感到挺无奈的。”
西龙镇瑞峰镇工作人员说:“我是这个地方土生土长的人,我爸以前还是这个大队的大队长,有时候都在告诫我,家门口走出去遇上的都是亲戚,让我在一些工作上不要太较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