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物质基础,公墓建设消耗大量财力物力,也是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难点。山东省沂水县自开展殡葬改革之初,就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自2017年5月到2017年7月I日,沂水县共建成公益性公墓110处,可满足全县8-10年的殡葬需求,为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山东省沂水县公墓建设因地制宜,按照城市规划与各乡镇实际情况,对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惠及群众的原则,利用荒山、荒坡、沙滩等非耕地规划建设。兼顾群众安葬和祭奠便利,按照小乡镇不超过2处,中等乡镇不超过3处,大乡镇不超过4处的数量要求进行建设;在外观设计上,公益性公墓充分与自然地貌相融合,适当加入当地文化元素,在整体布局和绿化美化效果上各具特色。
为规范各乡镇公墓建设,山东省沂水县专门出台政策规范了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按照规范,公益性公墓单穴0. 5平方米,双穴0. 8平方米;墓碑采用卧碑,碑体长度70厘米,宽度45厘米,后壁厚度10厘米,前壁厚度5厘米,墓穴间距0.6米,墓前通道进行硬化,宽度不超过1米,有简易围墙,公墓内配建祭祀区,祭祀区内配设焚烧池,墓区严禁香火。公墓由村红白理事会安排专人管理并建立公墓档案,规模较大的公墓配建看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