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模式,由2017年之前政府一农村合作建设模式转变为政府独立建设模式,即政府出资建设和组织管理。政府独立建设公益性公墓模式,建设主体为乡镇政府,资金来源为县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县级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建设资金。这一建设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是土地和资金投入相对有保障,管理相对规范,极少出现对外变相经营、墓穴规模超标等违规现象。但是这种建设模式对于县乡财政来说有一定压力,政府财政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公益性公墓资金很难有保障。且这一建设模式容易受人事变动的影响,重视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一把手遇到人事变动,公益性公墓就有可能面临资金难以为继的局面。
在H县己建成公墓中,大部分在道路、绿化、消防、停车场、卫生间等公共基础设施方面需要巩固提升,所需资金仍然较大。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必须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保障投入资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不断拓宽经费投入渠道,为殡葬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可建立与爱心企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力量的合作机制,针对有捐赠意愿的企业,可以在产业结构调整、相关市场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从而激发爱心捐赠热情,有效扩充资金来源渠道。
H县在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应出台相关制度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去向及使用效率。财政部门应制定规范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奖补对象、项目考核、验收标准、程序方式以及补助标准、补助程序作出明确的界定,会同民政、国土、发改、林业等部门加强对该办法的执行力度,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对于发现存在变更资金用途,截留资金的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可成立公益性公墓建设审计小组,定期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等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审计纳入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项目,保证公益性公墓作为民生资金的使用去向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