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式葬法是殡葬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指处理亡者遗体的方式。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依据自身的文化背景和地理条件发展出各具特色的葬俗,包括土葬、火葬、风葬、水葬等。我国土葬习俗历史悠久,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己有将亡人埋进土中的现象,对亲人的关爱是将遗体埋葬的原因之一,此外原始人的鬼魂观念认为在人死后埋葬形体才能让灵魂脱离形体升入天堂,《礼运》中记载“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如果亡者不能入土,他的灵魂将游荡在世间,对生者产生威肋、,因此土葬的另一个原因是对亡者的恐惧。

我国古代人民世代务农,依靠土地生存,因此人们认为生命是从泥土中来,也应当回到泥土中,“入土为安”的观念在汉族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人们相信在地下存在一个阴间,亡者在那儿以另一种方式获得新生。土葬也带来了墓葬棺撑制度的发展,棺撑的材料与墓葬的形式严格按照不同等级严格区分,同时产生明器作为陪葬品,墓葬文化能够展示我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社会的文化。现代土葬一般需要准备棺材和陪葬品,棺材为木制,直接放入土中,上为圆形的坟包,立一块石碑。火葬指用火将亡者的遗体烧成灰后安置在骨灰盒中,也可以埋进土中、撒入水中或空中等。我国火葬同样具有深远的历史,先秦时期己在少数民族中流行,汉代后逐渐被汉族所接受,宋代盛行火葬,在部分重要城市成为主要葬法,为汉族所接受,对后世产生影响。早期火葬不被汉族所接受,是一种复仇泄愤的手段,儒家思想中认为是不孝的行为,随着东汉年初佛教传入中国,火葬在汉族的僧侣中流行,宋元时期佛教影响范围扩大,同时农民失去土地沦为佃户,死后无地埋葬,火葬作为简单易行的葬式流行。现代火葬为在殡仪馆焚烧尸体后装入骨灰盒,由家人根据亡者的遗愿再进行土葬、树葬、水葬、风葬等。胜村的汉族村民以土葬的形式为主,传统的丧葬仪式为停灵三天后下葬,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破四旧与反对封建迷信的思想下,取消了一系列的仪式,改为在去世后直接下葬,但绝大多数仍为土葬的形式,只有少数患传染病的人火葬,自行在家中焚烧遗体,殡葬改革推行后,国家政策严格要求火葬,胜村也受到影响,少数村民在夜间偷偷埋葬,大多数采取火化的形式,也有人在火化后将骨灰装入大棺材进行二次葬。
我国建国后,在党和领导人的倡导下提出殡葬改革,以“火葬”和“从简”为改革的关键,1985年国务院出台《有关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为我国第一个殡葬管理法规,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出台,提出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2012年颁布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2016年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鼓励采用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不留骨灰,2018年草拟《殡葬改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殡葬服务、殡葬设施和殡葬市场进行规定。殡葬改革主要的目的之一在于推行火葬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区域,同时提倡以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对于墓地也有严格规定,禁止恢复宗族墓地,禁止在耕地、林地等区域修建墓地。推行殡葬改革的原因在于土葬对木材和土地资源的消耗,以及将土葬相关的殡葬习俗视作陋俗,国家试图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传统习俗,在城市中通过修建火葬场、殡仪馆和公墓的方式达到火化和移风易俗的目的,但政策的执行在农村中遇到了困难,部分地区强制推行火化导致夜间偷埋、以罚款代替火化、火化后装棺二次葬、土葬后起坟重新火化等现象的产生,“一刀切”的执行方式对农民的感情造成伤害。
在农村地区,丧葬习俗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发源于本地人民的生活中,一代一代传承,具有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为本地人所认可和接受。丧葬仪式是建立在民间信仰的基础上的,民间信仰是信仰并崇拜某种超自然力量,以万物有灵为基础,以鬼神信仰为主体,基本诉求为祈福攘灾等与现实利益有关的诉求,自发在民间流传,是非制度化、非组织化的准宗教,是传统文化的重要方面。在丧葬仪式中,民间信仰具体表现为灵魂观念和祖先崇拜,以此为基础产生了仪式中的行为,传统仪式中送行环节意味着亡者的灵魂己前往西方世界,下葬仅仅是对遗体的处理。虽然随着社会的变迁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科学的观念取代了传统信仰,仪式中的一些环节也逐渐取消,但在埋葬方式上,胜村的村民还是更愿意选择土葬。本文试图从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的角度探讨村民对火葬和土葬选择背后的动机。理性选择理论建立在经济学中亚当·斯密关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之上,采用个人主义方法论,认为社会行动者依据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不同的事物和行为之间进行选择,个人行动在微观上导致规范的产生,同时在宏观上受到制度的限制。行动的系统包含行动者、资源和利益三个要素,本文从行动者的利益与社会规范的要求两方面探讨火葬与土葬的冲突。行动者的利益是由一定的需要和偏好构成的,包括物质、精神、社会三个方面。胜村村民更倾向于选择土葬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从精神需求上来说,土葬是汉族的传统习惯,村民具有“入土为安”的观念,同时生者对于死后遗体被焚烧具有恐惧的心理,认为土葬可以保留完整的遗体。
“我是不愿意烧,烧了那多疼啊,还是入土为安比较好。”
另一方面从物质利益出发,选择土葬可以使用大棺材下葬,相对于小的骨灰盒面积更大,村民认为在死后可以生活在更宽敞的空间中。
“人活着的时候住的房子就那么大了,死了想整个大点的房子,骨灰盒就那么一点,棺材它不是更大嘛。
同时从经济利益来看,火葬包括转运车与火化费用等额外消费,对于普通村民而言还是土葬更加划算。
“都是有单位的人去城里化了,可以领丧葬费,一般的农民就还是土葬,去火葬场还得交火化的钱,冷不丁农民能有一两个火化的。
在制度方面,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推行殡葬改革的原因一方面是土葬占用耕地,面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存在“活人与死人争地”的现象,同时土葬使用大棺材会造成对木材资源的耗费。国家利益与村民利益的不一致造成了火葬规定与土葬传统之间的冲突。综上所述,在选择葬法时,村民会综合传统观念、利益需求和制度进行考量,其中传统观念占的比重较大。在国家监管严格的时期,胜村村民大多遵守国家火化的规定,但也存在少数半夜偷埋、以罚款换取土葬等现象。近年监管放松后,土葬习俗又逐渐恢复,笔者调研期间去世的人大多为土葬,埋在村外闲置的土地中。
“那时候没人敢埋,埋了让人发现给你把坟起了拉去炼,隔壁村就有一个,埋两三个月了,还是给起了拉到火葬场去,家属不愿意也没招。最严的时候埋了半年或者一年也给你起了,但那尸体都腐烂了,就直接把棺材盖打开就地浇上油烧了。那阵还有土葬就罚款,有一户罚了4000,镇政府有专门管殡葬的组织,你这边有白事,如果埋了,他就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