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祭祀规范是传统习俗的主要代表,在立法还没有存在的时候,它就已经出现了,并且在立法出现之后,其规范也依旧存在并且历史发展悠久。祭祀行为本身涵盖的内容是民众在长期的生活生产中逐渐形成并且完善的,包括社会习俗和公共习惯等自发性极强的内容。因此,当这个自发性极强的共同体遭受外来规范的侵扰时,人们便会以各种形式对其进行反抗。有很多现实情况可以说明,如果人们顽强反抗这种外来规范,像地方立法等形式的规范往往会节节败退,不了了之。风俗规范是在社会交往中自发产生的,被人们信任和依赖并在祭祀活动中自觉维护和遵守的“活法”。因此,地方立法如果想要真正规范祭祀行为,让人们像遵守风俗规范那样去遵守地方立法,就要以祭祀行为内含的习俗为基础,顺应习俗。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当中,死亡是人生当中颇为重要的一件事情,有关死亡人们会采取一系列的礼俗仪式,具体包括烧纸钱、扫墓等祭祀活动,在这些礼俗的背后有着深厚持久的价值观作为支撑,想要通过外在的法律规范就能改变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考虑内涵理念而直接制定法律对其进行改变,结果往往会伤害当地百姓的情感。因此要想顺利推进立法改革,应当进行祭祀观念上的改革,利用好这个先行军,使得当地的祭祀观念尽可能在地方立法中体现,并且能与现代法治观念相联系,进而减少祭祀行为立法推进中的阻力。因此,在地方立法层面加强民间规范的重视和运用势在必行,这对于促进我国法治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日常生活以及民间风俗中认真查找并采取有效方式规范化与现代法治要求相联系的素材,使其作为地方立法建设和良吐发展的坚实基础,同时也可以作为融合外来法律传统的地方性要素,为外来法律文化、权利观念顺利融人中国法治思想架起一座可沟通并且牢固的桥梁,这里所指桥梁即要打通民间规范和法律方法的关联。与此同时,地方立法在吸收民间规范时,也要注意把握民间规范的内核。地方立法如果无视公共的价值理念和心理认同就会使得民间规范流于形式,不仅实现不了预期的目标,严重的话在实行过程中还会遭到群众抵触甚至引发冲突与矛盾「}s}因此地方立法吸收祭祀规范之时要充分给予尊重,确保两者地位平等,不能只是敷衍应付,简单地将其当作立法素材。除此之外,地方立法在融合祭祀观念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避免采用激化矛盾的措施方法。立法不是一个简单规定规范的过程,而是一个利益权衡和价值主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根据祭祀风俗特有的理念进行价值判断,循序渐进地融合到立法规定中。但当下的祭祀改革和祭祀立法仍然保留着“重管理、轻服务”的心态,并未真正解决祭祀理念、民间规范和现行立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地方立法对祭祀行为的规范应当摒弃“重管理、轻服务”心态,与群众进行平等对话,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