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普惠服务大众是一个原则底线。民政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公益性墓地的收费项目和服务标准规范核定,向社会公示公开,以不同形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全面实施惠民服务项目。根据惠民殡葬政策文件要求,建议实行四项基本服务项目减免收费,惠民殡葬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对每个公益性公墓内的墓穴按300元/穴给予奖补。对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实行骨灰堂免费寄存或减半收取格位占用费;对选择树葬、壁葬、花坛葬等绿色生态殡葬方式的给予定价15%的优惠;对不保留骨灰葬法的给予1500元补贴;对在集中守灵点集中守灵的,给予1500元一次性奖励。根据需求和财政情况适时增加或调整惠民殡葬减免项目,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和范围。
倡导文明殡葬理念,禁止封建迷信殡葬活动,对区内各殡葬销售网点进行集中整治,销毁封建殡葬产品。积极推进现代文明的丧葬仪式和殡葬用品,组织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悼活动。加快实施绿色科学文明殡葬活动,积极推行庄重节约治丧方式,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减轻老百姓的实际负担。鼓励干部群众采用树木安葬、花园安葬、草坪掩埋等生态安葬方式,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生态化、节约化发展。禁止殡葬活动妨碍公共秩序,污染环境,防止公众和社会合法权益受到侵占。
积极发挥电视台、电台、党报党刊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借助门户网站、微博、短信等现代媒体力量,充分利用广告栏、橱窗等宣传阵地,推广文明殡葬新理念,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发挥村居委员会等基层组织道德约束、矛盾调解的作用,促使群众自觉参加殡葬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