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坟墓
“当我们在森林中发现一个坟墩,1.8米长,0.9米宽,呈用铁锹堆成的尖头状,我们变得严肃起来,并在心中想:这里安葬着一个人。那是建筑学。”一一阿道夫·路斯。像这样用躯体取代泥土埋在洞中,再把这些土堆在洞上形成一个小土丘。这就是坟墓最简单的形式,也是这类建筑的原型。金字塔、北欧的圆锥形石堆和墓室、迈锡尼的坟等都体现了坟墓原型的象征意义。

坟墓在中国也有类似的表现形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埋葬死者筑起的土堆叫坟,平者叫墓。《方言》卷十三:“凡葬而无坟者谓之墓”。据推断,在殷及西周的墓地上是不筑坟的,春秋以后,开始在墓上筑坟。当时坟的作用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到战国时期,就普遍流行坟丘似的墓。此时坟墓就成了“坟”和“墓”的通称。
现代公墓中坟墓的结构关系没变,但其设计早已随着时代发展而口新月异。尤其是坟融合了墓碑的部分,并将更具纪念性意义的墓碑的形式进行发展,使得坟墓的设计更具有艺术性。这点在西方公墓中的体现尤为突出。西方墓园里的坟墓设计体现了各个时期各种建筑流派的主张,融合了当时各种建筑语言以及建筑表现手法,可以说将公墓中不同时期的坟墓总结起来是一部浓缩了的建筑史。
2、公墓集合建筑
本文中将公墓看做是一个与生者城市相应存在的死者的城市,在这个前提下文章中提出了与生者居住的集合住宅相对应的供死者居住的公墓集合建筑的概念。公墓集合建筑是一种变原有的水平布置式为三维立体式墓葬模式的建筑形式。它是在当前中国人多地少的背景下,解决城市中活人与死人争地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因其形式仿佛死者像生前一样居住在一幢类似“公寓”的建筑中,所以有此提法。公墓集合建筑的概念,是公共集合理念的表达,是立体组合造型的表达,也是立足于时代城市背景,现代建筑设计气息的表达。这种建筑形式节约了城市用地,是建设集约型社会的思想在公墓建筑中的具体体现;也符合当前简丧薄葬、含蓄纪念的殡葬新观念,同时体现出了建筑的时代性。公墓集合建筑的设计也是本文一个研究重点,对此将在后文中有更加详细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