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殡葬用地政策因素等限制,导致公墓等安葬(放)设施供给总体不足,与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骨灰安葬的需求还有差距,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发展不均衡在部分地区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福建省民政厅在答复省政协委员、民建福建省委企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钟林关于优化公墓殡葬用地指标批复政策建议时作出如上表述。

福建省民政厅在答复中表示,要强基础、补短板,将进一步落实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标准要求,加快补齐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及相关服务短板,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设施网络;优先发展公益性骨灰楼堂,统筹发展公益性公墓,原则上每个市、县至少规划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农村地区以村(联村)或乡镇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同时,福建将持续开展违规墓地整治“回头看”,将农村散埋乱葬与生态治理整治相结合,采取“一迁、二改、三植树”“一墓一册”“一墓一策”等方法,落实属地治理、分片包干、层层签订责任状、列入绩效考核等措施,确保重点部位整治到位、生态恢复到位、建章立制到位,有效遏制散埋乱葬问题发生。
此外,福建省民政厅还将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推广云霄、晋江等地规范丧事活动经验,指导各地制定殡、葬、祭相关礼仪规范指引,以文明节俭替代重硷厚葬,推行和创新节地生态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