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史料表明,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山顶洞人将红色的赤铁矿粉末撒在尸体周围开始,中国人就开始对死亡进行特殊处置。权力逐步渗入殡葬领域,目前能见的最早记载在《仪礼·士丧礼》:“笠宅,家人营之”,王朝设家人,主要负责贵族墓地管理。权力介入,殡葬礼仪制度也逐步建立并成熟起来,《论语。为政》载,“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以礼为核心构建起了中国传统社会基本规范。在礼制中,尤以丧礼为重,“墓者,乃亡者之依归,生者之荫庇”,中国传统殡葬习俗中“死者仍需供养的信仰,构成了中国古代宗族制度、家产承继制度、立继制度、祭祀制度的观念基础。”

在西周以后,出现了一套完整的丧葬流程和一系列仪式规范。在程序方面,汉族地区有小硷、大硷、报庙、殡、引发、葬、祭七、守灵三年等步骤;在丧礼器具方面,包括丧葬玉、哭丧棒、丧盆、招魂蟠、纸钱、纸马、供花等;在丧葬形式上,有土葬、火葬、水葬、天葬、风葬、塔葬、悬棺葬等多种选择。此外,还存在关于丧服、超度亡灵、哭丧、送葬等方面的形式和规定。这种丧葬礼俗体系在形成过程中,还衍生出一整套丧葬礼俗的殡葬习惯。
殡葬习惯与国家权力在社会变迁中互相冲突与融合。有学者认为,现行殡葬改革的关键矛盾是:城乡民政部门试图改变甚至消灭传统礼俗,但城乡民间以各种方式规避法律的强行干预,艰难地维护传统礼俗,并创造着新的礼俗。在貌似矛盾的二者背后,却有相互融合的可能。
建国七十余年,中国公民对于火化的态度从不理解转向配合,火化率较之1980年代已经有了很大提升,殡葬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改造中发挥了实际效用。与此同时,殡葬改革法律制度推行过程中也一直面临着诸多批评。这些现象均表明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殡葬改革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对于复杂的制度现象,较为审慎的做法并不是轻易评判或简单否定,而应看到制度背后所负载的功能以及运行逻辑。
本章内容从殡葬行政管理的定义开始,分析殡葬行政管理的基本要素。殡葬行政管理并非是当前独有行为,文章接着分析殡葬行政管理规范的历史沿革,试图探究同一脉络下的殡葬行政法规是缘何而来。最后通过对比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殡葬法律制度,对其他国家在管理和规范殡葬事务立法改革趋势进行分析,并讨论了域外立法对我国殡葬行政管理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