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殡葬行为具体内容对殡葬行为进行划分,可以将殡葬行为分为遗体处理行为、安葬行为以及举行仪式行为。遗体处理行为是指殡葬行为中的遗体接运、遗体火化行为;安葬行为是指殡葬行为中对骨灰以及遗体的安置、埋葬行为,包括海葬等生态葬;遗体火化行为与安葬行为以骨灰装盒活动为界限,二者之间有前后顺序;仪式行为则是在殡葬行为中为了纪念死者举行葬礼以及祭祀死者的行为,仪式行为既可以在遗体处理之前,也可以在安葬行为之后,并无明显前后顺序。

综上所述,可以根据殡葬行政对象的不同,将我国殡葬行政管理分为:遗体处理类殡葬行政管理;墓地安葬类殡葬行政管理;举行殡葬仪式类殡葬行政管理。从我国现行的与殡葬管理相关的单行法律规范、法律法规数据库(北大法宝)平台检索结果《中国殡葬统计年鉴》(2004)、以及从民政部网站等搜集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根据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主要工作内容,除总领性质的《殡葬管理条例》,可将所涉单行法律规范划分为三类:火化葬式推广类法律法规、殡仪服务类法律法规、公墓管理类法律法规。此种分类也与中国殡葬协会下设置的工作委员会相对应,体现殡葬行业以及管理方对自身工作职责的定位。目前殡葬管理工作的大致分类也由这三类工作构成:节地葬式推广、规范殡仪服务、规范公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