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墓用地与公园、植物园相兼容
在我国的传统殡葬理念中,人们常常规避死亡之类的字眼,对死亡有一定程度的忌讳,若公园或植物园内存在墓碑、墓穴,人们会感觉不吉利、不自在,故而很难见到公园、植物园与公墓的统一体。但随着人们的观念更新和管理模式的完善,今后会逐步认识到三者在绿化、美化环境上有着天衣无缝的默契。因为园林内要满足植物的生长总会有一定的疏密要求,而这些不宜植树的空地恰恰可以作为公墓用地,如此有利的组合不仅可以美化公墓的环境,还可以提升公园、植物园的人文品位,同时大大增加公园、植物园的游人数量和经济效益,也为周边城市群众祭祀提供了便利,为城镇增添了公共绿地。

2、公墓用地与烈士陵园相兼容
烈士陵园顾名思义是为创建新中国而牺牲的人民英雄所建设的,安葬的人都是值得我们尊敬的革命先辈。若将一般性公墓与烈士陵园接壤,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这样在无形中提升了一般性公墓的价值,同时也能增加红色教育普及程度,人们在拜祭先祖、缅怀故人的同时又能受到文化熏陶,使公墓成为传承民族文化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场所。
3、公墓用地与生态林地和一般风景旅游用地相兼容
目前,国内公墓的建设大部分是占用耕地、林地或破坏植被的,由于传统文化中“死者为大”的观念很少有“退墓还耕、退墓还林”现象,如此的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大。所以我们应该考虑利用城镇郊区的荒山秃岭建设公墓,开发空闲之地,既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小气候,防止水土流失,又能美化城市的景观环境。由于改造荒山秃岭的工程较大,但经济效益不高,所以个人和企业很少会有兴趣,但是这也为政府民政部门争取了时间,相信在开发利用后,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是巨大的。
把公墓的规划和建设作为未来城市组成的重要因素来考虑,有利于建立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服务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