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而言,我国殡葬改革呈现出政府主导、福利倾向、科学演进的特征。
首要的特征是政府主导。新中国成立后的殡葬制度由政府出台颁布以《殡葬管理条例》为首的政策文件强制建立,在之后的发展变迁过程中大多为强制性的制度改革演进。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融入了市场机制,在确保制度实施的同时允许其它要素发展。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当前殡葬制度在资源配置上呈现出双重特征:一方面,国家强化了对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的殡葬服务资源的管控;另一方面,在其他领域则充分体现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其次表现出福利倾向的特征。在殡葬政策制度变迁过程中,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无疑是这一点的突出表现。从针对城乡特困群体免除死后基本殡葬服务费,到多地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补贴政策,再到制定无人认领遗体和骨灰处置办法等方面,无一不体现出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福利倾向特征。
第三是科学演进。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积极进行殡葬法制建设,改革殡葬管理体制和殡葬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殡葬行业协会,促进了殡葬事业的快速发展。从最初针对社会需求进行科学分析的《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到后续决策过程建立在试点改革的客观数据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我国殡葬制度在政策设计上体现出系统性、科学性和长远规划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