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务院对《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其总则第五条提出: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殡仪馆建设被提到了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程度。在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也将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作为“十大工程”之一。在这样强调基础性、公共性的前提下,殡仪馆的建设可以总结出以下的具体导向:

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在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因此,在我国语境下的殡仪馆大多指政府主导建设的、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公共殡仪馆”。该规定决定了本文研究对象的性质:首先,与盈利性的殡葬服务机构不同,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殡葬服务;其次,与西方火葬相关建筑体现出的宗教化、小型化不同,提供的是大众化、跨文化、大量化的服务。因此首先要解决好多个功能分区分化、大量人流疏导等公共建筑基本问题。
承载移风易俗的职责:在当前社会阶段多元价值观的冲击之下,人们对于死亡和丧葬问题有了更多、更复杂的需求和困惑,尽管政府主导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和移风易俗活动,但是经常发生封建迷信“死灰复燃”现象,移风易俗任重而道远6。而殡仪馆建筑作为殡葬仪式的重要场所,是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的重要载体,承担着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丧葬礼俗改革、以及移风易俗的职责。殡仪馆应在服务模式中摒弃一些不良传统,如超度亡魂、焚烧纸钱、鞭炮祭扫等,同时将传统礼仪的精神与现代文明的形式相结合,提供科学、规范、标准的殡葬服务,打造出更符合生态文明的殡葬礼仪现代转译。
构建人文关怀的场所:除了做大方向、公众化的引导,当代社会也更重视和肯定人性及人的精神需求,重视人的价值和多层次需要。因此,当代公共殡仪馆建筑不仅是满足功能需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场所,更是要满足治丧群众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提供充满人性化、人情味的殡葬服务。从传统文化到现代生命伦理的精神性、人文性元素的增加,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殡仪馆建筑由将传统进行现代化转译的核心目标。
总结:在公共性、文化性、人文性的导向之下,殡仪馆建筑空间不能以照搬宗教式或豪华定制式的方式进行改善,而是需要在基本问题和基本规范的框架下进行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