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的核心是“殡葬”,殡葬就是要用“以人为本”的角度思考问题,殡葬服务的公益性作为殡葬立法的前提。可是殡葬服务作为一个历史与文化的范畴,应该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以在殡葬服务行业所属的公益性我们要区别开来,所谓的狭义也就是指的完全公益性,但是作为广义上的殡葬服务还包括市场性,也就是要实现“殡葬服务分级化”模式。

但是对于“殡葬服务分级化”这一模式必须以殡葬服务体系为基础,由此可见重点是如何去构建合理并且能够操作的殡葬服务体系。只有在认真地调查研究,在详细分析人民群众关于殡葬服务的需求,再加上我国国情以及不同地区的殡葬行业的实际情况,就可以把殡葬服务的层级进行明确的划分,以便实现构建一个殡葬服务体系,即“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化”、“普通殡葬服务减免化”以及“特殊殡葬服务市场化”,这才是真正意义上在殡葬服务实现的层级公益化,也可以不断的加快殡葬立法的进程,从而有利用保障治丧群众作为消费者在殡葬事务中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这就要求政府要深化殡葬改革,积极地发展殡葬事业的,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相关的服务总是和需求密切联系,需求要对应具体的服务。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中,公众的需求也在逐渐出现了多元性,在这个多元性中也有不同的层级,那么在殡葬消费方面对于治丧群众的需要也是同样如此,因而,殡葬服务的提供以及殡葬服务的公益化都需要具备多元性以及层次性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