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不能否认殡葬服务是一项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所谓公益性主要是偏侧重于投资主体、财产的归属与服务功能、对象的社会性。因此,作为公益事业,一方面是体现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基本建设投入及干预管理状况;另一方面是功能的社会需求程度及服务的社会面。因此,公益性主要是从满足社会绝大多数人的需求状况与功能来衡量的。

人们往往将人生仅一次的殡葬消费与低收入者的短时期收入相比,从而产生“死不起”的消费现象。生、老、病、死是人生大事。目前,国家对“生、老、病”均实行了社会保障,但对于“死”的保障仍较缺失。人们对体现人的尊严的殡葬消费的认识程度也存在差距。往往将人生最后一次的殡葬消费与周期性的月薪或年薪收入进行比较,而得出“死不起”的结论。国外有一种叫“生死契约”的消费方式,就是生前与殡葬服务单位签定去世后的丧葬服务内容并确定消费价格,定期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额,交付期满并去世后,按生前契约办理丧事。如按此殡葬消费方式,一个人从取得劳动报酬开始,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仅拿出1%储蓄用于丧葬支出,按社会平均劳动年限与人均寿命计算,到去逝时是完全可以满足当地基本殡葬消费。
1.在进行火化有关的基本程序是保持公益化
目前我国提倡火葬主要是因为耕地的不足以及需要对土地进行节约等因素。现阶段我国殡葬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从传统的土葬逐步向火葬(生态葬)过渡,而且火葬也开始在大部分地区逐渐实行,如果要进一步推动火葬的范围,就需要公益化与火化联系的基本程序,在费用的支出方面也应该有政府统一安排。从民政部的相关指导文件不难发现,在遗体有关接运存放、火化以及寄存骨灰等程序中都应当是免费服务的,这样的基础费用是不应该向公众收取的。所以,在卜述这一基本程序中如果不能实行免费实行,也就不能去积极地去推动实行火葬普遍化,也不可以逐渐的就让公众接受并且去改变殡葬传统的理念,反之,如果做到上述情况,就可以很靠的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实现资源的最大效用功能。
2.目前在基本墓穴上可以实现公益化
从历史上我们可以得知,殡葬已经成为了一个文化通过不断凝聚与积累而逐渐的形成,那么要改变过去不良的土葬,这需要一段时间去适应现代火葬。在这个时期中,只能去逐渐地引导,}r}-rx地过渡,不可以强迫公众去接受火葬,更不能主动积极殡葬改革饿进程,否则会造成各种社会问题以及矛盾,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对社会稳定以及发展影响不利的时间,这就需要一个合理的方法去缓和与过渡这些矛盾,这就要努力使治丧群众殡葬观念得到根本的改变,还要符合考虑到当地治丧群众的传统观念,例如,所说的“入土为安”等。正是山于我国殡葬行业目前还处在一个过渡性的发展阶段,那么就需要我们综合努力参考分析出现的不同问题,以公众的利益为根本立足点,这就要求对死者要满足其对墓穴的需要,最总要的是要认识到土地资源稀缺这一基本国情,所以在供给基本墓穴的土地上要突出其具备的公益性。还要在现实中想到另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女「!何鉴定基本墓穴的范围含义。在这个意义上就有必要去结合公众的需求以及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在必要的时政府等有关部门还可以通过组织听证的方式,从而最终确定基本墓穴的定义。
3.在生态环保的殡葬形式做到公益化
虽然我国殡葬目前的行业推出各种的生态葬法没有得到广大群众的亲睐,例如树‘葬、花葬以及草坪葬等,这是山于也是日前处于过渡间断所引起的,可以看出我国未来的殡葬改革方向是做到生态葬的方式,虽然现在难以推行,但还是要积极努力的去让大众所接受。同时就目前所处的情况,可以对生态葬提供一些资金补助以有利于推广生态葬这一新型方式。要困难的群众可以提高补助资金。与此同时,作为殡葬行业还有积极去探索更多符合大众心理的生态殡葬的方法,从而逐渐的去改变和发展生态葬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