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6年国家倡导火葬以后,1961年,云南省第一个火化厂在昆明建成标志着殡葬改革在全省开始推开,根据国家推行殡葬改革的工作进程和相应的殡葬改革政策方针,同步出台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抓实各项改革工作推进,全省殡葬事业发展成效明显。

2003年12月起,云南开始实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了“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改革目标,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的改革职责、火葬区和土葬区划定要遵循的原则和程序、规范管理火葬和土葬的措施以及实施文明殡葬的推行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违反条例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2012年8月,省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科学推进全省殡葬事业的发展,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意见里明确了政府责任,要求“加强政府投入,加大建设殡葬基础设施的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划定火化区以及进行土葬改革的区域,积极有序推行火葬、改变土葬习俗,建立健全殡葬政策法规制度,推行适度的普惠型殡葬服务政策,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和严格执法力度移风易俗,简化殡葬流程,提高进入公墓安葬和火化区火化的比例,规范管理殡葬服务,殡葬服务水平逐渐提升。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殡仪馆全覆盖、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到2020年底,所有的村委会基本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目标。
在2016年到2019年期间,云南省聚焦补齐殡葬改革空白、解决实际难题、增加改革实效,通过不断制定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制度,在如何打破阻碍殡葬事业发展的制度瓶颈上下足功夫,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从组织体系建设、保障机制建立和加强检查考核等方面就如何提升基本殡葬服务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省民政厅等9部门也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鼓励群众积极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法来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表明了实施殡葬改革是我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体现;省民政厅与省发改委还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管理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同时,建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总负责人的省级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和治理殡葬市场乱象的措施来提供更优质的基本殡葬服务和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更系统性、更具有活力,己基本建立一套完整的保障殡葬改革推行的政策框架体系,为殡葬改革的全面深化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