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使殡葬政策逐步宽松,社会发展同时推动了殡葬行业的多样化,殡仪馆建筑空间的设计理念和功能逐步扩展,创新性表达增加,空间形式的表达愈加多样化与层次化。

1985年2月,第一部全国层面的殡葬管理行政法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正式出台,使中国的殡葬制度改革进入规范法制化的新阶段,各省市及自治区依据《规定》逐步重视殡葬立法,不仅在相关法律和法规内容的调整中不断完善,还借助当地具体特征进行深层次调整,殡葬改革逐步在殡葬服务与管理中确立了指导地位,相关工作也进入具体化和法制化的新阶段。
1989年9月,中国殡葬协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殡葬行业在产业化与规范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一步,为殡葬事业的制度化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同年,第二届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召开,明确了未来五年殡葬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发展方向。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总体方针,推进土葬改革,分阶段、有步骤地在各级各类单位中积极推广火葬制度。在此基础上,会议提出要破除传统丧葬陋俗,深化殡葬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广泛宣传文明节俭办丧的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行政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殡葬领域的建设与落实。政策不仅注重社会管理效能的提升,也强调殡葬服务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并重。在多方面协同推进下,我国殡葬工作逐步迈向制度化、现代化的新高度。
1997年6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为新时期殡葬工作的推进指明了方向,明确提出了下一阶段的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进入20世纪末,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强调殡葬事业的发展需要与“两个文明”建设相协调,提出全国火化率争取达到40%的阶段性目标。在基本完成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问题治理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现代丧葬新风尚。在殡仪馆建设方面,会议提出到阶段性目标期,全国应建成殡仪馆1500座,其中1%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约10%为二级馆,20%左右为三级馆。此阶段的殡葬改革不仅促进了服务体系的合理化、结构的优化与功能的完善,也逐步形成了一个能够覆盖不同地区、满足多元化需求的殡葬服务网络,标志着我国殡葬事业向规范化、专业化和多层次服务体系迈出了坚实步伐。
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殡葬管理法规。这一法规确立了殡葬管理的基本原则,行政职责的明确性也逐渐强化。推动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倡导文明办丧等要求在法规中受到强调,这一法规的颁布使我国殡葬改革工作迅速过渡,党员干部对殡葬改革的认识逐渐加深,思想教育工作的提升逐渐具体化,群众参与殡葬改革工作的热情稳步提高。
笔者统计了2010年的全国殡仪馆数量和年火化遗体数量,殡仪馆的分布与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正相关性,河南、江苏、山东等人口大省殡仪馆数量显著偏大,西藏、青海等西部地区数量最少。同时,火化遗体数量与殡仪馆数量的分布基本重合,人口大省和经济发达地区火化遗体数量较高,偏远地区或人口较少的地区数量较低,政策执行力度和丧葬习俗对火化率影响显著,这些特征在统计中可找到具体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