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殡葬改革的萌芽阶段(1985年一2002年)
贵州省属于殡葬改革起步较晚的省份,贵州省1985年发布的《贵州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划定赤水市开始实施火葬。1995年通过了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贵阳市开始进行殡葬改革。1998年民政厅为进一步开展整顿墓地工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墓地管理的意见》,对墓地管理起到指导性作用。2000年,全国平均火化率为46%,而贵州省仅达7.3%,差距较大。后贵州省于2002年1月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后于4月开始实施。

(二)殡葬改革的发展阶段(2003年一2012年)
贵州省目前可以追溯到的有关墓地规定只有2003年发布的《贵州省墓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目前己经失效。2008年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民政厅对《贵州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修订。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强调殡葬改革应进行“阳光作业”,让殡葬执法在群众看得见的地方,避免造成干群关系紧张。贵州省为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移风易俗,树立殡葬新风尚,对各市、州提出殡葬实施意见,让各地级市加快殡葬管理条例的适用步伐,相关部门领导人更是切身参与指导各市如何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中,这一系列政策都为贵州殡葬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
(三)殡葬改革的成熟阶段(2013年一至今)
后虽未发布墓地管理新的规章制度,但是贵州省民政厅一直以文件的方式对墓地进行建设和管理,如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2014年12月8日黔民发〔2014) 47号)、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2020年墓地建设规划》的通知(2011年10月8日黔民发〔2011)32号)、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墓地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09) 18号)等。贵州省整顿了全省16座未经省民政厅批准修建的墓地,坚决所有墓地的修建经申报审批程序,坚持墓地建设合法合规。
2018年,贵州省民政厅拨付经费1.16亿元用于殡葬事业发展。2020年,贵州省火化率达到49.1%。殡葬改革以来,殡葬行业成为暴利行业,为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整治殡葬行业乱象问题。贵州省民政厅于2020年施行《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为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民政厅以表彰集体和个人的方式激励大家对殡葬改革事业的斗志。
贵州省最新关于殡葬管理的规定是于2021年修订的《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共四章,29条。2023年贵州省将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纳入2023-2027年立法规划。
贵州省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着眼于减轻村民丧葬负担,各地均制定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实行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村民的“四项基本丧葬费用”(即:遗体接运、遗体寄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由政府买单。贵阳市自2011年就开始实行免除这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后安顺平坝也将免除对象扩展到全体居民。2016年全省共为困难村民减免了8000余万元基本殡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