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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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01 16:56:58 ESPCMS.COM 点击数:
(二)权责不清,职能交叉
1.职能定位不明、权责不清。从政府管理职能上看,由于传统的殡仪馆、火葬场一直在政府行政部门的庇护下以政府自身利益为导向,为社会公众提供殡葬服务。因此,政府行政部门事无巨细地深度介入微观经济领域和市场竞争过程中,利用公共权力调动社会资源,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实现政府的经济增长目标,政府无形中扮演了“经济人”而非“公共人”,造成政府公共责任的弱化、权责不清,削弱了政府应履行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导致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公信力,又严重干扰了经济秩序,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削弱了政府的无法满足公众对殡葬公共服务的需求,加重了社会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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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守一摊、部门主义现象严重,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在殡葬管理中各自为政要么造成职能分裂,要么造成职能交叉。教类殡葬场所管理为例,目前我国大多数宗教场所都为信徒提供殡葬服务。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理应对尸体、骨灰等丧葬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但根据现行的《宗教管理条例》规定,宗教场所受民族宗教部的监管,形成了宗教、民政部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局面,或者是民政部门对骨灰去向的跟踪也因此被割断,造成宗教类殡葬场所管理缺位或监管不到位。宗教类殡葬服务单位常常打着宗教场所的名义,擅自扩大服务对象,为非信徒提供骨灰存放业务,有些甚至假借举办宗教仪式为名,违规土葬尸违反国家相关殡葬法规,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由于缺少统一的协调机权责不清,难以统一归口,发生群众权利受侵犯时,有关职能部门往往体相互推楼,造成管理缺位,群众投诉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