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其易受不可逆变化的影响而损坏。该项标准意在生产和生活空间里寻找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存在,这种存在显然与人类的聚集空间有关.人类最经常集中的就是居住地,有了生活才要考虑生产,生产是为了生活,故此想到居住地后会联想到生产地。由于这类地段很多.为此需要以稀缺性做进一步的甄别,那么就有了要求是“不可逆转”的大背景和本身“易损性”的限制。
第六,与具有突出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宗教信仰、文学艺术作品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截止2012年9月,我国共获得世界遗产委员会认定的世界遗产43处,其中文化遗产27项,自然遗产9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3项。
文化遗产:长城、明清皇宫、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甘肃敦煌莫高窟、北京周口店遗址、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山东曲阜的孔庙、孔府及孔林、湖北武当山古建筑群、云南丽江古城、山西平遥古城、江苏苏州古典园林、北京颐和园、北京天坛、重庆大足石刻、四川青城和都江堰、河南洛阳龙门石窟、明清皇家陵寝、安徽古村落:西递、宏村、山西大同云冈石窟、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澳门历史城区、安阳殷墟、开平碉楼与村落、福建上楼、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元上都遗址。
在世界文化遗产的范围界定中,强调的是“具有突出普遍价值”。所谓“突出价值”,指的是遗产具有杰出影响;所谓“普遍价值”,指的是遗产具有全球性影响。本文所指的文化遗产既包括了世界文化遗产,也包括了一般文化遗产。由于随后世界遗产委员会规定,每个国家每年只能提出一次申请,一次2项。但我们国家准请世界遗产项目就达到200多。为了适应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这一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具有个球性重要意义的遗产地,由建设部牵头,各部委参与,我国设立了《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旨在通过这一举措将我国世界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在中国国家遗产预备名录、世界遗产预备名单、世界遗产名录的三级管理制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