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包括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两大类。物质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文化景观四种。非物质类即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1.文化遗产
《世界遗产公约》关于文化遗产的定义是直接将文化遗产划分三类而定义。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等三种形式。

为贯彻《世界遗产公约》,联合国公布了六项标准。
第一,代表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代表一种人类的创造性天才杰作”强调的是突出价值。创造性天才杰作意味着其由人类所制作是不可思议的,虽为人类创造但让人不能相信,这个标准也表明一种稀缺性,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旦出现、此后绝不会再有第二个的情形的情况出现才符合要求。
第二,能够产生过巨大影响。第二项标准的普遍性,体现在一定时期或者是一定领域,那是贯穿时空的拥有,最后还是要落实在艺术价值上。无论哪种形式都要代表一个时期或者代表一个地域,即其代表意义要有面上的效应。
第三,能为一种己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世界都不可能全域保持古时的文明,全体停滞不前,在大部分被摧毁而再建的形势下,一定会有个别小规模地域在文化上落伍,或者说是有意地自主地留下来,那就是濒危文化的见证,应该将之保护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