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政策方面政府应采用有吸引力的经济优惠措施调动开发商的积极性、引导消费者购买的环境倾向。如政策税收等方面的规定,为绿色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市场,使绿色开发不受经济效益的影响而举步维艰,使绿色开发沿着良性循环的轨道,稳定、持续地进行。这是最具体、最本质、也是对开发商和消费者最有效的调动方式。因为从开发成本看,生态型建筑是需要增加前期费用,而利益回收速度又相对缓慢的一类项目。更主要的是,用于建筑体系生态环境方面投资所带来的回报最终并不定能够装进开发商的口袋,而多由使用者和社会所分享。因而,在生态型建筑开发之初,需要一套良好的经济激励体制用以补偿开发商由于前期额外投入所带来的损失。

浏家港陵塔,公墓,上海墓地
总之,希望通过正面的鼓励机制来推动建筑生态化发展,对我国殡葬建筑亦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法规的概念包括法律和规范制度,法律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强制性的控制手段,而规范制度通常是技术性的和政策性的规定,是通过有关的技术部门或政府部门制定并监督执行和管理的,也具有控制作用。
由殡葬建筑业造成的环境污染、能源浪费及公众健康的损害是对整个社会的危害,发展生态型建筑是出于整体利益的需要,只有用法律手段强制生态化建设的实施,才能保障生态化进程的加快。曾经经历过工业化严重污染的西方国家如口本、美国、英国等,都制定了大量的法规法案来治理环境,促进生态建设,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最具代表性的是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北美加拿大以及新加坡。以政府法规性地明确限定包括利用太阳能、风能、维护结构的构造、垃圾处理方式以及节水节电措施等的技术规范。这是一条影响面广、收效显著的建筑生态化发展之路。我国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规定,如建筑法第4条规定:“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但这些是属于纲领性的法规,我们尚需有更为具体的实施性的法案出台。市场经济下殡葬建筑开发的急功近利往往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在加快中国建筑业的生态化进程中,利益驱动问题是阻碍绿色建筑事业的一个关键问题,必须有来自制度层面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