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先生强调的理智秩序就是指法律下乡之前中国乡村的秩序,而法治秩序就是法律下乡后建立的秩序。费孝通先生很多司法制度在乡村社会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民众要么不知道,要么不认同,而且最严重的是破坏了乡村社会原有的理智秩序。要想在乡村社会建立正常运行的法治秩序,必须使民众对法律法规产生认同感,愿意从心里接受法律,才会对制约民众的失范行为,仅靠国家、政府出台法律措施或者依靠权力机关的合法性和强制性是行不通。以上三个个案是安庆市殡葬改革中发生的对抗性行为的案例,是这次殡葬改革“回收寿材”后发生的最为严重的冲突,正如前文提到的新闻报道说的那样“没有一种政策是应该以逼死人为代价的”,这些被迫自杀的老年人本都可以安享晚年直至寿终正寝,可宁死都要睡棺材的思想在他们心中己经根深蒂固,老人己去,也如愿睡上了“寿材”,但留给我们的应该是不断的反省和思考。
安庆市靠强制回收“寿材”实现由土葬到火葬的改革行为,看似像一场简单的丧葬方式的变革,其背后反映着一种传统文化观和现代文化观之间的冲突。关于火葬的政策,是政府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为了当地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而制定出来的,时代在进步和发展,不可否认火葬的实行具有诸多的优点,火葬是必然趋势,也是应该大力提倡的。但是,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农村地区的广大居民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接受和认可的。安庆市殡葬改革的
条文发布到实施,不仅时间非常短,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具有强制性。虽然这有助于火葬在安庆市农村地区的推广,然而它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情农村人对于土葬的深深依赖,这些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在飞速发展,但有关丧葬的宣传却明显缺失。硬性的政策性规定在没有深入人心之时就强制执行,殡葬改革都是“行政命令化”,安庆市殡改直接规定在很短的期限内回收寿材,一律火化,明显忽视了农民的心理承受过程,并没有给农民一个心理缓冲进而接受过程。
对于历来就有土葬习俗的安庆市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来说,此次殡改的实行存在着严重的阻力。这种阻力如果不从根基上找对原因,而仅仅是政策上的“一刀切”,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的政策法规会产生抵触情绪,认为政策没有照顾人情,人们打心里不愿意去执行这项政策,以至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多起冲突事件,甚至自杀抵抗事件。我们应当看到棺木及土葬在安庆市传统文化的价值,这种对亲人的追思和怀念必不少,我们不能强制地执行这项政策,而是应当尊重这种客观存在,从理论的层面积极寻找依据,制定出更加切合实际的制度与政策。
综上,本文认为:第一,土葬不能简单粗暴地视其为封建迷信,土葬用其独特的尸体处置方式承担难以替代的理性功能,在安庆市乃至全国范围内这些功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包含着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双重意义。第二,政府主导的殡葬改革虽然具有强制性,也导致了一系列冲突事件的发生,但是殡葬改革的决心是好的,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和绿色殡葬的推进相适应的,这些强制手段从侧面加速了火葬逐渐替代土葬的自然历史进程。第三,虽然殡葬改革刻不容缓,但是安庆市千百年保留下来的遗体处理方法是不会轻易改变的,为尽可能安抚民众的情绪,避免冲突事件的发生,政府在解说和宣传政策时应多一些耐心,帮助民众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应充分考虑到改革的力度以及改革涉及的群体是否能承受,传统变迁的威慑力在安庆市殡葬改革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民众态度转变需要经历一段必要的时间,在民众被迫接受的这段时间里政府工作人员应积极说服,把民众的心理感受和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政府不作为或者过度作为,都会引发民众的抗议情绪,政府应依据为人民服务以及依法行政的原则定位好自身角色。第四,大力提倡“厚养薄葬”的孝道观念,过分注重丧葬仪式都有可能是“薄养厚葬”观念造成的,因此,真正树立文明殡葬、生态殡葬的观念对于整个社会良好孝道风气的养成具有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些观念的接受和普及是一个任重道远的长期过程,需要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