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歌、舞、乐为基本形式的喜丧,另外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源于人们对痛失亲人的悲痛情感的宣泄,大约类似于“叫啸以兴衰”。这种说法也有根据,《毛诗·大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磋叹之,磋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在丧葬礼中便特指哀痛之情。但在具体情况下,人们是不是能平衡这种哀痛之情与欢快的“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矛盾和不和谐,却有待另论。与此相关的还有“冲淡说”,即认为歌舞可以冲淡失去亲人的哀痛之情,例如,齐柏平说清江流域“人们通过跳丧来冲淡孝家悲痛沉闷的气氛,表达亡人与生者、前辈与后生欢聚一堂的高兴心情”。此外还有人认为喜丧跟中华民族豁达的生死观,特别是道家的自然生死观密切相关。这个逻辑是说,道家“生死齐一”的哲学,深刻地影响了中华民族,以致于人们在很大程度上超脱了对死亡的恐惧。

浏家港陵塔,公墓,上海墓地
但这似乎并不能推导出庆祝死亡的结论。有人甚至认为普遍存在于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丧歌起源于庄子的“鼓盆而歌”,而土家族等少数民族的先民正是学习了庄子对待死亡的超然态度,相沿成俗而形成了在人死后唱丧歌、跳丧舞的习俗。那么,少数民族真的比汉族更多地接受了庄子的思想吗?人们轻视死亡,为什么在佛教的影响下中国人的灵魂世界越来越复杂化、体系化?这些说法虽然在某些层面有一定的依据,但却并不具备普遍意义,例如,西方国家在基督宗教的信仰背景下,为什么其丧葬礼整体显得肃穆凝重?而在其他一些后进民族地区,人死后则采取了焚屋而去的做法?
笔者在上文探讨了中国人普遍持着一种“道高于神”的生死观,具体说来就是在儒、释、道哲学观念的影响下,人们把人生的焦点转移到了现实生活,主张以现实的功德圆满来超越死亡的局限。这种“道”,就是人生必死,在“必死”的框架下,须尽“生”之力,如此,中国传统的“道”便立体化了。中国的“神”并不能左右人的生死,“神”只能协助人们尽“生”。因此,死亡对中国人来说不是消沉的,反而是完满的大结局,是人生的“大总结”。
然而,这种观念却不为中国儒、释、道三家所独有,似乎在其他一些人在神面前有更多自主性的民族和地区那里,人们也把实现人生功德看得极为重要。所以无论是在汉族地区,还是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甚至是在世界其他很多后进民族地区,人们总是对老人的死亡表现得更喜庆一些,而对人生不圆满的早死者或凶死者则相对冷漠。因为在这些地区,人们没有把自身完全交给“神”,死亡是他们自己对自己的庆祝。在具体的丧葬礼中,人们通过丧歌或其他仪式对死者歌功颂德,再现死者的人生功绩,是与这种无意识状态下的完满感相得益彰的。因此,我们毋宁说“喜丧”是人们抒发内心悲痛情感的一种的方式,还不如说是在感受了死者的人生完满之后,而“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这恐怕才是中国“盖棺定论”、“喜感文化”的真正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