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中通常存在着多种仪式类型或系统,不同种类的仪式可能和不同的世界观、社会组织或自我意识等有关,其举行时间、地点、主持者、参加者、供献方法、牺牲种类和数量等会有所差别,也可能随着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变化而发生一定的改变。不同类型的仪式之间或关系紧张,或和谐共存。
浏家港陵塔,公墓,上海墓地
在仪式种类的划分上,人类学家曾给出过具体的划分方法。涂尔干将仪式分为积极仪式和消极仪式两类,积极仪式是指促进人与神之间接触的仪式,消极仪式主要指的是戒律。维克多·特纳把仪式分为生命危机仪式和减灾仪式,前者指生命的“通过仪式(Rites of Passage)",后者则指减少神灵降灾的仪式。哈维兰认为仪式有许多种,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通过仪式和强化仪式,前者是在个人生命周期里的各个重要阶段举行的仪式,比如出生、成年、结婚、为人父母以及死亡等;后者是在一个群体陷入危机时举行的仪式,比如干旱威胁农作物生长、疫情横行等情况。在之后的人类学研究中,仪式的分类逐渐突破了传统的二分思维。彭兆荣指出仪式可以归纳为三类,除了哈维兰提出的通过仪式和强化仪式外,还有时序仪式,即与四季变迁相关的仪式。凯瑟琳·贝尔根据仪式的性质,将仪式分为通过仪式、历法仪式、磨难仪式、节日仪式、交换及共享仪式、政治仪式六类,这一分类广为学界所引用。
甲骨学家根据卜辞记载的祭祀时间、祭祀对象、祭品、祭祀方法等,对卜辞中到的祭祀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划分。按照祭祀对象,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对至上神上帝的祭祀,对商王室高祖远公、先王先姚的周祭,对日、云、风、雨、雷等自然神祭祀三类。但在每类祭祀的细分上,学者们的观点略有不同。朱凤瀚将其分为四类,即对帝(上帝)、自然神(包括社、方等)、有明显自然神色彩的祖神(河、岳等)、非本于自然神的祖神(远祖、先公、先臣等)的祭祀。赵林则粗分为神灵祭祀和祖先崇拜两类。按照祭祀方法,可以分为伐祭、卯祭、燎祭、岁祭、沉祭、埋祭等。按照祭祀时间,可以分为翌祭、夕祭、旬祭、旦祭、朝祭、昏祭、暮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