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地区三年之丧说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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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3-30 12:45:40 ESPCMS.COM 点击数:
关于“七期”祭仪,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己经出现。《北史·胡国珍传》中载:“国珍年虽笃老,而雅敬佛法,时事洁斋,自礼拜……十二日莞,年八十,给东园温明秘器,五时朝服各一具,衣一袭,赠布五千匹,钱一百万,蜡千斤。大鸿肿持节监护丧事。太后还宫,成服于九龙殿,遂居九龙寝室。明帝服小功服,举哀于太极东堂。又诏自始莞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斋令七人出家;百日设万人斋,二七人出家。”又清人钱泳在《履园丛话》中关于“七七”祭祀说:“丧家七七之期,见于《北史》,要皆佛氏之说,无足深考。惟《临淮新语》谓始死七日,冀其一阳来复也。祭于来复之期,即古者招魂之义,以生者之精神,召死者之灵爽,至七七四十九日不复,则不复矣,生者亦无可如何也。”认这两段材料印证了,“七七”之祭最早被提及是在南北朝时期,这一祭祀仪式在正史与笔记类小说中均有记载,从南北朝时期一直传承至明清之际,甚至在现当代仍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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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与小祥、大祥、谭
在论及小祥、大祥及谭祭礼的时候,首先要了解三年之丧。所谓的三年之丧,从丧服的角度讲,主要是《仪礼·丧服》中的斩衰三年和齐衰三年两章,主要涉及子女为父母、妻妾为丈夫、父母为长子、臣为君这四组服制关系。同时也涉及到丧期的长短、谭祭的有无以及变除等等的问题,这些因历代政治文化环境的变化而演变。
三年之丧
有关三年之丧,最引人注目的是汉文帝的短丧诏、郑玄与王肃的丧期之争、武则天上表的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以及明太祖定制的父在为母服斩衰三年。
汉文帝实行的短丧诏为西汉以及后世留下很深刻的影响,《汉书·文帝纪》中载:
当今之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且肤既不德,无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临,以稚寒署之数,哀人父子,伤长老之志,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谓天下何··一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践。经带无过三寸。无布车及兵器。无发民哭临宫殿中。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音,礼毕罢。非旦夕临时,禁无得擅哭(临)。以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它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类从事。
此短丧诏前面揭示出当时基本是按古礼执行丧制,也反映出当时厚葬和重服的社会现象,最后是短丧诏的内容。短丧诏在西汉时期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但至王莽时复古改制,行三年之丧,但整个西汉时期,短丧诏与三年之丧并行,但多以执行短丧诏。东汉之后渐复三年之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