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地区小祥、大祥及樟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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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3-30 12:50:16 ESPCMS.COM 点击数:
到明朝时,明太祖朱元璋更将“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改为“子为父母,皆斩衰三年”。据《明史》载:“礼部尚书牛谅等奏曰:‘周《仪礼》,如在,为母服期年,若庶母则无服。’太祖曰:‘父母之恩一也,而低昂若是,不情甚矣。’乃救翰林院学士宋镰等曰:‘养生送死,圣王大政。讳亡忌疾,衰世陋俗。三代丧礼散失于衰周,厄于暴秦。汉、唐以降,莫能议此。夫人情无穷,而礼为适宜。人心所安,即天理所在。尔等其考定丧礼。’于是镰等考得古人论服母丧者凡四十二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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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曰:‘三年之丧,天下通丧。观愿服三年者,视愿服期年者倍,岂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乃立为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仍命以五服丧制,并着为书,使内外遵守。明太祖认为父母对于子女的恩情是一样的,于是命人考查。在调查的四十二人中,有二十八人愿意从三年之丧,另外十四人则仍愿服期年之丧,但愿意服三年之丧者占所调查人数的百分之六十。因而,明太祖参考考察结果定制“子为父母,皆斩衰三年”。清承明制,亦沿用此礼。
小祥、大祥及樟祭礼
小祥,是指死者逝世后一周年的祭礼,在第十三月举行,又称为练祭。《仪礼·士虞礼》载:“期而小祥,曰:‘荐此常事’。”郑玄注:“小祥,祭名。祥,吉也。”小祥祭礼后,孝子可以去除部分丧服以及稍微改善居丧生活。在服饰方面,据《礼记·间传》载:“期而小祥,练冠、源缘,要续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也就是说小祥后改服练冠并带有装饰,中衣服练治之布衣。练衣、练冠,是指“均以大功布加灰练之,故既非纯凶服,亦非纯吉服,间于其中。”
小祥之祭在后世流传并日臻完善。到唐朝时,据《新唐书·礼乐志》载:“毁庐室为至室,设蒲席。至室者除之,席地。主人及诸子沐浴栉剪,去首续,练冠,妻妾女子去腰经。”至宋朝时,据《家礼》载:“期而小祥。前一日,主人以下沐浴、陈器、具撰,设次,陈练服。厥明夙兴,设蔬果酒撰。质明,祝出,主人以下入哭。乃出就次,易服复入哭。降神。三献。俏食,阖门,启门,辞神,止朝夕哭,始食菜果。”明承宋制,到清朝时,《大清通礼》中官员丧礼载:“期而小祥,于忌日行事。质明,祝启犊出,主、诸子及其亲就内外位,哭尽哀,焚香,进撰酒,读祝,行礼与卒哭同。”关于庶人丧礼:“期而小祥,忌日行事,厥明,丧主以下及期亲就内外位,设奠,哭叩如卒哭仪。”《大清通礼》中规定的官员与庶人行小祥之祭礼基本一致。可见,宋时朱子制定《家礼》,后世基本多以此礼为范本,清朝时对此礼更加简化制定出本朝礼仪。
大祥,是指死者逝世后两周年的祭礼,在第二十五月举行。《仪礼.士虞礼》中载:“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贾公彦疏曰:“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复期’也。”郑玄注:“为期,为祭期也。朝服,以期至明日而行祭亦朝服,始即吉,正祭服也。”在大祥祭礼的前夕,服朝服。明日祭祀,亦服朝服。朝服编冠,衣十五升布,每升八十缕,即一千二百缕。大祥祭礼,历代沿袭,只是祭祀的形式略有变化。祭祀完成之后,将祭祀用肉分给亲戚等人,称为馈祥肉。清代时,有关丧服的变除,据《清稗类钞·孝友类》日夕哭泣,惟菇素记载陆清献在都,得知父丧的消息后,“即徒跌出国门。抵家后不入内寝,席地而卧。期年,乃以土坯置垫四隅服悉准家礼。三月之内,衰续不去体,三月后,始易麻帽,以麻缕为纬寝其上,所制,服麻袍。小祥,始用白布帽,以棉纱线为纬,服粗白布袍。大祥,以月白线为纬,始用浅色布套加于素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