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村民自治下自然形成的乡村传统墓地,虽从20世纪80年代的立法到最新修订的《脾葬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村民自治形成墓地,但其却在没有法律支持的背景下,在乡村地区一直被延续至今,其原因究竟为何呢?这主要是村民深受传统墓葬风俗和墓地风水利益影响。长期以来,中华民族敬畏死亡,对祭祀之事尤为熏视,村民更是将入土为安看作是传统孝道和礼节的体现,这就使得村民都希望将逝者葬于风水较好的地方,以实现自己的墓地风水利益和展现自己的孝道和礼节;如此一来,便为此种可由村民自主选址、自主修建的,具有高度自治的墓地形成制度被乡间民俗所确定下来,并被一直延续至今。由此看来,自治形态下自然形成的乡村墓地是我国传统墓葬观念的直接产物。

浏家港陵园,公墓,上海墓园
形成机制的差异
就城市墓地而言,无论是政府对市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市内都市墓园所采取迁移或保护管理行为;也无论政府为节约城市紧缺土地资源,而在乡村地区采取土地征收流转的方式进行城市墓地建设的行政行为;亦或是直接采用立法形式对城市墓地的具体形成进行严格管控行为,其最终展现出的都是国家对城市墓地形成制度的一种人为干预机制。而对于乡村墓地而言,由于乡村墓地有公益性墓地和自然形成的传统乡村墓地两类,这就使得乡村墓地在形成机制上存在着自然形成和人为干预两种形成机制;就乡村公益性墓地而言,由于其是国家在乡村进行墓葬改革的产物,国家对其具体形成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管理,便使得其形成机制不可避免的具有国家人为干预的特性;而自然形成的乡村传统墓地,其是在民间传统墓葬风俗下自然形成的,具有自主性的特点。只是由于乡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墓地仍是以自然形成的传统型墓地为主,而公益性墓地在乡村范围内覆盖面较小,由此便使得在乡村墓地形成机制上总体是以自然形成为主,人为干预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