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女性墓志关于家族世系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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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5-25 09:05:07 ESPCMS.COM 点击数:
北朝女性墓志关于家族世系的记述
北朝时期追述家世之重要,在墓志文体格式形成之初就被置于仅次于首题之后的位置,上述现象在传递着一个信息,即志主家世对志主有着至关重要的的影响。而在墓志所记叙的家世之中,世次为首要内容;官爵和勋绩又为世次中尤为重要的内容。自北魏中后期开始,墓志中有关家世的追述趋于完善,开始分出了不同的方式,一种是按次序叙列直系亲属,如冯迎男、鲜于仲儿等墓志之仅叙其父,元寿妃鞠氏、元诱妻冯氏墓志叙祖、父二代,元谭妻司马氏等墓志之叙曾祖以下,杨JCL季女墓志中追述至十三世祖、七世祖、曾祖、祖、直到父辈,而在这些情形之中,以叙及曾、祖、父和祖、父两类最为多见。另外一种,则是不按次序叙列先世。这根据其具体内容,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父亲之外再选取亲属以说明身份,如卢令媛等墓志叙及十一世祖,元愿平妻王氏、赵安妻房文姬等墓志叙及六世祖与外祖父,常季繁墓志叙及曾祖,北海王妃李元姜墓志叙及姑母,元睿殡耿寿姬墓志叙及其兄,常敬兰墓志叙及其娃,等等。另一类,则是不叙其父而代以其他亲属,如辛祥妻李庆荣墓志叙其祖,元弘殡侯骨氏墓志叙远祖、叶祖、世祖,冠军将军夫人刘氏墓志仅叙叔父,尼慈义墓志仅叙姑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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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世次记载所反映的他者地位
墓志志文是对志主显贵家世身份的一种标榜,当我们透过表象看本质,发现世次在北朝女性墓志中以常例的方式出现,其实是对先世官爵与墓主身份之间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的一种强调,同时也是北朝女性身份需要他者来体现的一种表现。在这一根本目的之下,是否按次序叙列先世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差异,是墓志撰文的史臣视具体情况而撰写。在汉魏碑志与南朝墓志中,尚无此鲜明特点,则其出现必与北朝特定的礼俗制度相关。
于是反观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分定姓族的政治举措,“代人诸胃,先无姓族,虽功贤之混然未分。……其穆、陆、贺、刘、楼、于、稽、尉八姓,皆太祖己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狠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救。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己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己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己来职官三世尚书己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己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己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己来三世有令己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己上者亦为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