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墓志中北朝门第的建立与拓跋贵族汉化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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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5-25 09:09:47 ESPCMS.COM 点击数:
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绍麻服己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己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荫也。虽绍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来、直拟姓族以呈闻,肤当决姓族之首末。其此诸状皆须问宗族,列疑明同,然后勾其旧籍,审其官宦,有实则奏,不得轻信其言,虚长侥伪不实者,诉人皆加“传旨问而诈不以实”之坐,选官依“职事答问不以实”之条令。司空公穆亮领纪年将军元俨、中护军广阳王嘉、尚陆绣等详定北人姓,务令平均。随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帐,送门下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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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文字关系北朝门第的建立与拓跋贵族汉化等重要事宜,笔者此处不必繁琐、详作征引,只意在确认孝文帝勘定代人姓族以三世官爵为依据,规定支亲中可受姓族蒙荫之人需符合五服之内。关于北魏将门第与官爵挂钩的现象,陈寅烙先生曾说:“有一点可以注意,在六朝初期,所谓胜流,不必以高官为的标准,即寒士有才亦可目为胜流,非若六朝后期魏孝文帝的品目门第胜流,专以官爵的高下为标准。”至于门第划分之目的与意义,则如唐长孺先生所论:“孝文帝按照当代官爵和魏晋士籍,定门阀为四等,按等级享受免役、荫族和入官权利,非常明确地在统治区域内普遍建立包括鲜卑等族在内的门阀序列和体制。它具有明确、具体的官爵标准和明确的四级区分,而这在两晋南朝至多是习惯上的而不是法律上的。”但考察北魏前期爵制的话,同时也可以发现其“一个重要特点是爵位与官品相通,勋官子孙世袭军号。中略爵号带上了官品,便不仅仅是一种身份的标识。对于鲜卑贵族及众多功臣子弟来说,袭爵就是入仕的依据,袭什么爵就能以什么品级的官起家。因此,鲜卑王公对于爵位的承袭格外重视”。由此可见,孝文帝分定姓族其实是将此前存在的爵制的利益关涉对象的范围扩展,变成鲜卑贵族与汉人世族所共有的一种特权。
前后两种制度都将先世的官爵与子孙仕途、名位联系在一起,这对北朝贵族的影响必然巨大。而更为重要的是,孝文帝在将官爵与门第之间联系起来后,对此制度的进一步的执行也十分坚定。高祖曾诏诸官曰:“自近代己来,高卑出身,恒有常分。肤意一以为可,复以为不可。宜相与量之。”李冲对曰:“未审上古己来,置官列位,为欲为膏粱儿地,为欲益治赞时?”高祖日:“俱欲为治。”冲曰:“若欲为治,陛下今日何为专崇门品,不有拔才之诏?”高祖曰:“苟有殊人之伎,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门,假使无当世之用者,要自德行纯笃,肤是以用之。”冲曰:“傅岩、吕望岂可以门见举?”高祖曰:“如此济世者希,旷代有一两人耳。”冲谓诸卿士曰:“适欲请诸贤救之。”秘书令李彪曰:“师旅寡少,未足为援,意有所怀,不敢尽言于圣曰。陛下若专以门地,不审鲁之三卿,孰若四科?”高祖曰:“犹如向解。”显宗进曰:“陛下光宅洛邑,百礼唯新,国之兴否,指此一选。臣既学识浮浅,不能援引古今,以证此议,且以国事论之。不审中、秘书监令之子,必为秘书郎,顷来为监、令者,子皆可为不?”高祖曰:“卿何不论当世膏腆为监、令者?”显宗曰:“陛下以物不可类,不应以贵承贵,以贱袭贱。”高祖曰:“若有高明卓尔、才具隽出者,肤亦不拘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