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主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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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3-03 14:29:52 点击数:
(一)关于M1墓主人
从墓葬的形制与规格、墓室结构(黄肠题凑)、玉棺玉衣制度以及高等级随葬品等诸多方面分析,可确定M1的墓主人身份为西汉诸侯王。之后,再从大云山汉墓所在地先后分封的诸侯国看,大云山先后属于刘贾荆国、刘滇吴国、刘非与刘建江都国。
从随葬品来看,随葬的陶器既不见西汉晚期常见的仓、灶、井组合,也不见西汉初期浓厚的旧礼制风气,墓葬所出的鼎、盒、壶组合为西汉早中期陶器的常见组合。而墓室东回廊内出土了大量半两钱币,未见五蛛钱。综合来看,墓葬的时代不晚于西汉中期。
由于墓葬内先后出土了刻有“江都宦者容一升重三斤”铭文铜行灯与“江都宦者沐盘十七年授邸”铭文银盘,表明这些随葬品应为江都国时期的手工制品。如此,作为早于江都国的荆国刘贾与吴国刘壕首先被排除,墓主人只可能与江都王有关,即墓主人为刘非与刘建父子。
通过对随葬器物的清理,我们已发现多件含文字材料的器物,有“江都饮长”封泥、“江都宦者沐盘十七年受邸”银盘、“廿一年南工官造容三升”漆器、“廿二年南工官”漆器、“廿七年二月南工官”耳杯等。《汉书·景十三王传》载:“(刘非)二十七年亮,子建嗣”、“(刘建)六年国除,地人于汉,为广陵
郡”。由于刘建在位仅六年,刘非在位二十七年,上述含纪年文字的器物应为刘非在位时所制,随葬品的整体时代集中于刘非时期。
“廿七年二月南工官延年大奴固造”纪年材料出于东回廊下层的漆耳杯底部,共清理出“廿七年二月南工官大奴固造”耳杯近100余件。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廿七年二月南工官”耳杯全为明器。如此,在刘非死亡的当年(二十七年)专门制作的陪葬明器只能在刘非的墓葬中使用。
综上所述,大云山M1的墓主人当为第一代江都王刘非,大云山汉墓为西汉江都王刘非的陵园。浏家港陵塔
(二)关于M2墓主人
M2与M1埋于同一封土堆下,下葬时代早于M1。由于墓主使用了金缕玉衣、镶玉漆棺等高级别葬具,且出土了诸如错金银嵌宝石铜镇、“大官”铭文铜鼎、“私府”铭文铜盘等高级随葬品,结合墓葬在陵园内的相对位置等,认为M2墓主人应为江都国王刘非的王后。
结语
通过近3年的考古勘探与发掘,已基本明确了大云山西汉江都王陵园的基本结构和平面布局。对陵园内3座主墓的全面揭露,出土了大量漆器、玉器、铜器、金银器等精美文物,尤其是编钟、编馨、玉棺、金缕玉衣等都极为罕见,学术意义重大。
对2009- 2011年度发掘的陪葬墓资料进行全面分析表明,陵园内的陪葬墓区经过精心设计与规划,所有陪葬墓布局整齐划一,墓葬营建规模、棺停结构、随葬品种类与数量等皆以该墓距离主墓的远近逐次降低或减少,统一的营造模式下显示出墓主人之间的身份与等级差异。通过对陵园内的陪葬墓进行全面揭示,对汉代诸侯王陵陪葬制度有了全新的认识。
Ml墓主人确认为西汉第一代江都王刘非,这改变了以往关于西汉荆国、吴国、江都国、广陵国诸侯王葬地的认识,为重新考虑诸如仪征庙山
墓地的性质(以往认为庙山
墓地为江都王
墓地)等提供了新的资料。
此外,大云山西汉诸侯王陵园的确认,为重新认识东阳城遗址提供了契机。目前的发现表明东阳城除小城外还有范围更广的大城。如此,陵园与东阳城之间的关系值得进一步探讨,东阳城的性质也需重新评价。
总之,大云山西汉江都王陵园的发掘,出土材料极为丰富,为进一步研究西汉诸侯王陵制度提供了重要资料,并为汉代考古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开拓了新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