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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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9-12 15:52:46 点击数:
前面分析了我国殡葬立法的不足,并比较了外国一些先进的殡葬法规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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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立法机关也应该认真调研中国当代殡葬事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快完善殡葬立法的步伐。现提出以下几项法规制度的建议。
进一步充实完善殡葬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作用
殡葬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功能应该得到充分重视。但是,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作为最高的殡葬管理行政法规却没有关于行业协会的条款规定,这是一个不小的立法疏漏.而借鉴外国的经验,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是对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因此,殡葬立法应该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①殡葬协会在规范殡葬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
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一方面,对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殡葬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殡葬改革政策的顺利推行,都将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对转变行政管理观念,实行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提高民政部门对殡葬改革事业的行政管理水平,也将发挥促进作用。
殡葬协会是非政府性质的社会事务的中介机构,协会通过行业规范对组织内的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约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市场的监督、公证、纠纷的解决等方面规范机构的行为,减少不良的市场竞争行为,促进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培育和规范市场方面有着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
殡葬协会通过以下行为方式参与殡葬市场秩序的维护:组织(和强制)实施组织成员间的合作行为;与其他协会组织订立集体行为公约;变通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以保持和增加协会本身及其成员的利益;向协会成员提供能够影响交易行为和效果的各类信息。
具体来讲,殡葬协会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立标准合同,制定价格目录,组织联合的买卖;设定安全、质量和竞争的标准,建立治理市场行为的规范;通过检查和侧试服务、行为监督、传递有关发明、成本、价格、经济形势的信息,设立信誉评价、消费者投诉、仲裁和日常谈判制度;通过分割区域和市场份额,开展能够使成员独享和分享利润的研究,协调对外行动、实施内部惩罚。
同一般行业协会一样,殡葬协会的功能,可归纳为自律、发展、协调、互助、服务、交流、调节和制衡八大类。殡葬协会只有充分发挥这些功能,才能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行业自律性管理和优质服务,通过自身服务机构、服务社会的行动建立起自己的信誉,使自己发展壮大。
②我国殡葬协会改造和建设的若干意见
改造我国的殡葬协会,首先要改变协会目前普遍存在的行政色彩浓,政社不分的模式,重新规定殡葬管理部门和殡葬协会的性质目标、功能、职责、权利、利益、行为方式、运行机制等,使殡葬行政部门和殡葬协会在社会管理中各就其位、各行其权、各负其责、各循其规、各守其法。
殡葬协会是殡葬服务机构自愿组成的为实现全员共同愿望,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因此,协会应当广泛地吸引殡葬服务机构、殡葬从业人员加入协会组织,并为协会成员贡献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创造条件,为解决协会成员的各种问题进行咨询和协调,充分发挥殡葬协会的组织、参与、教育和调节的四种职能。
为此,协会的领导层、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组成,应改变民政部门行政管理人员为主为殡葬服务机构的成员为主,并且建议学习国际上殡葬协会的惯例,实行执行会长的制度,可以通过全体会员大会的选举产生会长或名誉会长,同时选举执行会长。执行会长任期两年,任期期间主持协会的全部事务,召开例行的理事会议,并代表自己服务的机构作为协会年会的东道主,举办两年一次的全体会员大会。协会可以选举产生多名副会长,分别领导协会下属的各个委员会。
殡葬协会的生命力在于开展活动.现在的殡葬服务机构的人员结构较前些年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研究和创新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殡葬协会要促进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和发展,支持委员会吸引会员开展各种活动。协会本身也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应当由执行会长主持,通过行业内和社会招聘的形式配备工作人员,协会的秘书长等工作人员应由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士担任。协会的经费来源由会费、赞助费以及咨询、培训等服务性收费构成。协会的工作机构通过规范建立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
要通过必要的规范,约束殡葬协会可能发生的负面作用。协会的负面作用主要表现在有共谋和排他性的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经济低效率,及其导致的社会成本。一旦殡葬行业处于激列的市场竞争,地方的殡葬协会很容易把协调能力转化为共谋的能力,实施有损于竞争者、客户、消费者以及协会内弱小机构的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在限制竞争方面的表现有:统一定价、数量限制、划分市场、共同抵制和拒绝同行业非成员进入已有市场的竞争。
协会的负面作用也容易发生在协会用公正的姿态出现,而办出有失公正的行为。比如等级殡仪馆的评定、行业检评、资格认定等,建议改变传统的检评方式,学习国家旅游总局评定星级宾馆的方法,向申请评定的机构收取规定的费用,由协会统一支付工作人员的各项费用,受检机构不再承担其它费用。协会的这些活动应该受到监督,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通过自律,维护协会的诚信形象。
有理由可以相信,经过改造的我国的殡葬协会定能像所有的第三部门一样,发挥自己的创新优势、贴近基层的优势、灵活优势和效率优势,在社会管理中通过沟通、协调、调节、评判等手段,处理政府、市场和个人的关系,协调好各利益主体的关系,为我国殡葬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