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业公益性迷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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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9-17 11:43:43 点击数:
(一)政府管理缺位殡葬行业公益性的迷失,根源在于政府管理的缺位。主要表现:
1.殡葬管理体制落后当前,殡葬业实行的是馆所合一、政事不分、事企不分,集执法权、管理权、经营权于一体的管理体制。殡葬在垄断体制的呵护下,殡葬行政管理与事业经营权紧密相粘。不少地方民政部门的人员身兼数职,既是民政局的领导,又是殡仪馆的馆长,还是公墓的经营者,在如此集中的管理与垄断的权利下,逐渐形成了“你不火化不行,我罚你”、“不在我处火化不行、无他处”、“不在我公墓区葬不行,没处葬”的殡葬现状。
上海周边墓地太仓公墓浏河浏家港陵塔

2.行业垄断缺乏竞争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授予了民政部门在殡葬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权。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垄断了殡葬。此外,民政部的《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殡葬事业单位应经办多种殡葬服务项目,增收节支;收入稳定,经费自给有余的单位,除更新改造基金留归本单位外,其余部分实行殡葬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盈余分成制。在这种惠内性极强的部门立法呵护下,殡葬业利润自然攀升。
目前,除了火化环节,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经营已经基本放开。但是,民营资本的进入并没有改变殡葬行业缺乏竞争、服务价格畸高的局面。我国现今的相关规定已经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殡葬业,但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殡葬业目前还停留在口号阶段,由于从事殡葬业的行政审批大权迟迟难以下放,这就人为地阻断了其他社会资本的投入—殡葬业垄断地位丝毫没有动摇,殡葬暴利依然如旧。一些地方的民间资本进入殡葬业后,甚至出现了殡葬费用不降反升的现象。
3.殡葬市场监管缺失这不仅无法对乱埋乱葬、豪华墓地建设等违规行为及时发觉和制止,而且由于对殡葬祭祀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缺乏参照标准、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等造成工商部门在实际的市场监管中较难操作,导致封建迷信盛行。
4.殡葬管理部门执法不力在不当利益的驱动下,不少地方的执法机关有利则管不利则放,甚至将行政执法作为创收手段,以钱代法,以罚代管;一些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匾乏、业务不精,甚至利用职务之便不公执法。
(二)政府投入不足目前殡葬消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基本的殡葬服务,包括遗体的运输、保存和火化这些环节,这些是由政府一家提供;二是殡仪服务,包括悼念厅租用、遗体化妆美容、寿衣、骨灰盒、花圈等;三是
墓园消费。
墓园消费主要集中在城市,绝大多数农村公益性
墓地对本村群众实行免费安葬,少部分须支付部分成本费用,属于集体公益设施。我国殡葬服务价格的制定也有三种方式:每一具遗体必须经过的运输、存放、火化这3项基本服务由政府定价;一些延展性服务如遗体整容、告别厅使用等依据政府指导价;寿衣、骨灰盒、花圈、
墓地等丧葬用品则采取市场调节价。
公众质疑的“殡葬暴利”一般都发生在殡仪服务与
墓园方面,而殡葬机构开展这些服务确属无奈。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处长杨文涛表示:从2002年至今,全国所有殡仪馆运输、保存、火化这3项基本服务年平均亏损约为6.4亿元。也就是说在基本服务环节,也就是遗体处理的环节殡葬行业是亏损的。当公共财政投入很单薄时,压力就转移到殡葬机构身上,殡仪馆只有通过开展其他延展性服务弥补资金缺口。事实上,全国有三分之二的殡仪馆是亏损的,盈利的殡仪馆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县级以下殡仪馆普遍不盈利,惨淡经营,有很多甚至已经关门。
政府投入不足还表现在殡葬服务设施缺口大。目前,在偏远落后地区,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在农村,不少地方政府只片面追究火化率,忽视了骨灰楼和公益性
墓地匾乏的现状,导致出现二次土葬现象,不但没有节约土地,反而让丧者家属多花了火化费,增加负担。还有一些地区殡葬管理所使用的运尸车辆和火化炉十分落后,工作时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三)落后殡葬观损害公益首先,传统殡葬观“厚死薄生”不仅与人文主义精神相悖,而且“厚葬”风俗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损害公益。其次,不少民众对“孝道文化”存在错误理解,往往把表现孝道的方式与崇尚奢侈浪费的风气结合在一起。再次,炫耀、攀比等不良心理作怪,把殡葬作为炫耀财富、地位与人际关系网的最佳机会。这不仅浪费财富,而且严重污染社会风气,破坏社会文明。
(四)殡仪服务队伍总体素质欠佳在计划经济时代,殡葬行业是受到歧视的行业,严重制约了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的提高。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进入殡葬单位的职工,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相当普遍,甚至还有一部分是文盲。由于社会对殡葬行业的鄙视与恐惧,造成恶性循环现象—职工配偶与子女
的文化水平依旧较低,这严重影响了他们在人才市场中就业竞争力,而解决就业的最好途径就是系统内部消化。从殡葬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看,目前殡葬专业的开设与人才培养还较为薄弱。近年来,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水平虽有所提高,但仍然远远跟不上该行业的发展以及社会对于治丧的要求。提升殡仪服务队伍素质任重道远。
由于殡葬行业规模还受到当地的人口、火化率等条件硬性制约,成为自然垄断的行业,具有特殊性。这也是长期以来殡葬事业一直由政府投入、政府管理和政府经营的根本原因。然而,殡葬服务也是一种社会个体需求且随着社会的进步日益体现出个性化和多元化特征,需要专业人员提供有偿服务得以实现,因此服务又不可避免地具有商品属性,能够产生经济效益。政府应该如何从失位上回归,还殡葬服务的公益性质,实现公益与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