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行政管理是国家对死者殡与葬的社会事务管理。具体来说,是对社会的殡葬观念、殡葬行为、殡葬习俗进行的改革、调节、监督疏导和服务,它既是一项行政事务,又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工作。1997年,国务院颁布《国家殡葬管理条例》,正式揭开了我国殡葬改革与管理的序幕。10多年来虽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是作为具有公益服务性质的殡葬业出现了暴利经营、大量资源的蚀耗、消耗财富破坏文明等问题引发公众对其社会公益性的质疑。

殡葬行业社会公益性质疑
(一)暴利引发公益质疑近年来,殡葬行业暴利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2004年审计部门对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审计时发现,2003年该处80多名职工创收超过2000万元,除工资外发放职工奖金、福利477万元,人均约5.6万元,是全省城镇职工的人均收入的8倍。消息传出,群众哗然,于是原本是公益事业的殡葬业第一次被冠以“暴利”的恶名。从2004年至今,殡葬业连续五年跻身国内十大暴利行业,且一度排名前三。!3]当前,公众普遍认为殡葬产品质量较差且服务收费过高,殡葬产品与服务的强行搭卖更直接导致殡葬消费节节攀升,丧葬费用成为市民的经济负担,严重违背了殡葬业本应具有的公益性质。
(二)蚀耗资源损害公益当前的殡葬现状不仅蚀耗大量资源,而且严重影响环境,损害公众利益。
1.土葬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威胁生存环境首先,火葬区土葬盛行,火化率逐年下降。《国家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实行遗体火葬,并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然时至今日,土葬在一些火葬区的乡村仍然盛行,坟墓占用耕地问题日益严重,条例执行困难重重。其次,二次土葬盛行。在不少农村,由于殡葬服务设施缺口巨大,政府部门片面追求火化率,二次土葬成为极为普遍的一种现象,死人依然与活人争地。再次,乱埋乱葬、豪华墓地屡禁不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C1 }耕地、林地;C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C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而实际情况是,耕地里、林地里、文物保护区、铁路、公路两侧几十米、几百米处,坟墓比比皆是。民政部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但为迎合部分人的需求,一些公墓经营者推出大墓、豪华墓甚至家族墓,高价出售牟利;而私自建设的豪华墓地占地少则20平方米,多则上百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