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死者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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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01 11:35:30 点击数:
应该说,对社会来说,成员的死亡既打破了既定的组织关系,带动一系列角色和地位的重组,表现出或隐含着某种社会危机,同时也给其他成员带来对死亡的无尽恐惧。为解决如此问题,在古代,人们忠诚地认为,人死是可以复生的,他们视死如生,把死看作是新一轮生命的开始,死亡即意味着再生。这种特有的处理死者的信仰给人以安慰,使人们从心里克服面对死亡的恐惧。所以,民俗中称老人的葬礼为“白喜事”,并以生的仪式代替死的祭礼,促成丧葬习俗中相当一部分独特的内容。例如土家人跳丧鼓,前半夜是追述死者功德,祭祀死者亡灵,后半夜就变成了娱乐狂欢。在汉族民间祭仪中,有的地方父母死后由儿女出钱请乐户表演唱戏活跃气氛,甚至还有丧家请来杂耍班子表演幽默杂耍,以博哄堂大笑的情况。如此闹丧习俗,成为丧葬礼俗中一道独特的风景,是民众特有的处理死者信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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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种特有的处理死者的信仰是把死亡虚构成生命形式转换的一种文化景象。经过丧葬礼俗奇妙的设计包装,丧事最后转变为喜事,使得本质上修饰生命残酷终结这一自然事实,在效果上获得了足够的精神支撑与安慰,使老百姓在惧怕死亡的同时却又能坦然地面对死亡。如此,这种处理死者的信仰表现出人们对生老病死客观规律的认识。所以除去封建迷信的一面外,丧葬礼俗中也含有朴素的唯物主义因素。
社会习俗的影响
社会习俗是指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各社会集团结合、交往过程中各种关系间形成的习俗惯制。这些习俗惯制,深刻地支配着社会生活和事务,直接关着社会发展的进程。我国作为传承色彩浓郁的国家,社会习俗对民众生活的影响极为深远。内容最为复杂多样的丧葬礼俗亦是如此,葬礼中的社会习俗成分不仅没有被其他信仰成分所淹没,相反影响着丧葬礼俗的仪式与内容。
社会习俗包括家族民俗和乡里民俗,指的是在交际中以家族和乡里为单位形成的代代相传的风俗惯制。我国丧葬礼俗中一些仪式内容的形成,究根源正是来自社会习俗中家族民俗和乡里民俗的影响。如在家丧发生时,人们会不自觉地把它归属于家族内部的重大事件,通常自觉地与亲族往来、乡
里往来结合成俗,形成家族治丧的民风民俗。这正是家族民俗中为维持家族成员间的感情交流,而对家族内部的老、弱、病、残、孤、寡以及重大事件发生时主动承担责任与义务的体现。于是,具体的丧葬丰L俗中便有了必不可少的报丧、祭吊与出殡等步骤。这些阶段里家族成员的参与不可或缺,他们共同完成丧葬,达到维系情感的作用。所以,家族民俗是影响丧葬内容中拥有社会往来的关键,是丧葬礼俗形的原因之一。此外,我国各族村寨在处理丧葬时,当事人家里协助守夜;人死后更会协助换寿衣、停尸、陪同守丧等;甚至全村各户还会出人力办理挖墓、抬埋等出殡事宜,这些丧葬习俗又是乡里习俗作用的结果,也显示出乡里习俗极强的内聚力。可见,互助协力代代相传的社会习俗惯制影响丧葬礼俗的形成。
儒家思想的影响
(一)宗法等级
在丧葬礼俗中,有一项非常的仪式就是成服。所谓成服指人一死,家里就要把准备的布匹拿出来赶制孝衣、孝帽等孝服,等到停丧的各种仪式完毕之后,参加丧事的人即时穿戴丧服的仪式。在所有的丧葬习俗中,丧家穿戴丧服是必须的,看似稀松平常的丧服却并不简单,它包蕴着反映生者和死者亲属关系的庞大信息量。譬如我国汉族的丧服穿戴,讲究“遵礼成服”的原则,就是说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结合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
究其形成原因,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注重礼的教育。在对于礼的论述上,孔子认为遵礼在具体的实践中就是对于等级身份的倍守。丧礼被视为封建社会礼仪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统治秩序的工具。介于其强大的社会功能,受到儒家的高度重视。因而在丧葬仪式中,儒家将宗法等级观念蕴于丧服制度中。中国完整的丧服制度就是由儒家建立起来的“五服”之制。它根据与死者在血缘、姻亲方面的亲疏远近,分成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绍麻五个等级,严格规定了丧仪中不同关系者的应着服装和着服期限。 受儒家的影响,民间的丧服虽不及儒家丧服制度的繁复,但也体现出宗法等级色彩。民间称穿丧服为“戴孝”。一般老人去世了,其长子、长媳要戴“重孝”。重孝的穿法是身着用麻布缝制的麻衣。这种麻衣剪裁时剪断的地方不滚边,让布毛头外露。穿上麻衣后,腰系稻草绳或白布条,头戴麻布帽,脚穿孝鞋。重孝之外,常用黑色的裤子或头巾、鞋帽或腰间夹以麻绳、稻草等区分身份,如一般孙辈用红色的丝线或布带系于腰间。其他亲属大多佩戴一小块孝布。所以,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表孝心和哀悼的同时,丧服的质料、样式还体现血缘关系的尊卑、亲疏差异。
(二)孝道伦理
孝梯之义是儒家道德教化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孔子认为根于血缘关系的最朴素、最本初的血缘亲情是整个人道伦理的情感基础,孝梯正是维持人道伦理秩序的根本,也是人道之仁的心理情感基础。所以,儒家十分重视孝梯之义,儒家的孝道提倡人必须对父母生养死葬,延续香火,事死如事生甚至重于事生。
在《论语·阳货》里记载孔子的学生宰我问守丧之期的问题。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拯改火,期可已矣。”孔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日:“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日:“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在孔子看来,人出生后,父母在怀里抱了三年,得到过父母无尽的真诚的抚爱,这种情感是自然的、真实的、合乎人性的,它是一种自然的血缘情感。因此孝子也应该为父母守孝三年,而宰我说三年守丧期太长了,只要一年就可以了。孔子问其是否心安,宰我说“安”。所以后来宰我走后,孔子说其“不仁’。
由上可见,孔子强调孝,并强调孝道的表现是死事之以礼,特别是要行“居丧”之礼,即为父母守丧。历史上儒家有严格的居丧制度,为了哀悼、纪念死者,在其死后的一段时间内,在饮食、居住地、哭泣、容貌、言语上有明确规定。饮食方面,葬前不能喝酒,葬后可以喝酒吃肉,但是不能和别人一起喝酒取乐。居住地方面,住在墓旁的简陋小屋内。哭泣方面,不同葬礼的仪式有不同的哭法,哭的顺序也不一。容貌方面,要表现出悲伤的样子,外表和内心要一样,否则是不孝的行为。言语方面,居丧时期丧主尽量少说话,不说和丧礼无关的话。时间方面,父母死后,儿子应该为父母守丧三年。由于居丧制度体现儒家孝道观,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巩固伦理道德系统,因此,儒家极大地发展弘扬居丧制度。在儒家的孝道伦理影响下,民间丧葬礼俗借鉴儒家居理发、女不装饰、食不用荤、不参与娱乐、春联不用红色,居丧期间,死者子女若有嫁娶之事,须在六七期内举行,否则须等三年以后等等。
佛教的影响
我国汉族民间的丧葬礼俗有许多独特的风俗,除了来自本土的思想观念的影响,还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佛教的影响。佛教很早就传人我国,它的来世观念、地狱观念或阴间观念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可与信仰。
民间丧礼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服丧祭奠,大致包括做七、百日祭、周年祭、三年祭等。做,时间为七七四十九天,以七天期,举行一次祭奠,女儿操持为主。第七个“七”又叫“断七”。七七,再经过百日祭、周年祭、三年祭,则宣告丧葬正式结束。这些仪式正是源于佛教思想,是民众把死看成是人生旅程的一种转换,是从“阳世”转换到了“阴世”。所以,人从死去的这一刻起,也就意味着踏上了新旅途,开始一种新的生活,一切的祭奠都是为了更好地生活。特别是做七仪式,源于佛教人死后举行的“斋七”,每七天设斋会追荐一次,共追荐七次,即七七四十九天,认为这样可以超度亡灵,寄托对死者的美好愿望。
综上所述,在丧葬礼俗中,充分展现出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历史和传统的关系、人与他人的关系等多种观念的影响。丧葬礼俗活动虽然拥有大量看起来比较抽象、虚幻的仪式,但是这些仪式也培育了中国人自强不息的积极人生态度。一个经过丧葬礼俗的中国人,会懂得感恩与祈福,内在地具有希望与企盼;会懂得如何表达自己的孝道与尊敬;会懂得保持慎重的心态待人处事。因此,我们有必要客观理性地分析民间丧葬礼俗的形成,从而正确地认识对待民间丧葬礼俗,让它更好地传递社会的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