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农村可持续发展意识、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给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和尽可能多的可耕地已经成为广大农村居民的共识。然而,农村地区盛行的土葬陋习应当如何改变呢?我们认为,应积极施行以适应社情民意为基础,因地制宜改革殡葬、完善村级公墓建设、达到节约和保护耕地为目的的殡葬改革管理办法。
推进殡葬改革的关键必须先解决农村骨灰安置问题,在农村解决这一问题最直接的办法还是修建以村为单位的公益性公墓。农村殡葬改革应紧紧抓住建设新农村的历史性机遇,将农村殡葬用地作为农村公共福利设施纳人统筹规划范围,在农村各地调整土地、人员、政策时将殡葬用地考虑进去。
1.考虑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需求,本着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原则,可以以村为单位建立小规模的村级公墓,实行一村一公墓一存放室的建设。也可以几个村庄在小区域内共同建设1处公益性公墓。由于每个村庄土地肥力情况不同,人口密度、交通状况以及村民的经济能力均有差别,邻近的几个村庄可以就以上问题共同规划1处贫痔地或地形变化剧烈的不可建用的土地进行公墓建设。这样,既可以解决村民骨灰安葬问题,保证村民有祭奠的场所,又可以避免对耕地的破坏,同时提高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的发展空间。另外,可以利用历史形成的老坟岗、山地坡坎、临近山岭地的山区林区规划建设墓葬区域,或利用原有自然地形从现状出发加以局部改造修整,使之符合公墓规划。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提高殡葬用地集约利用度,缓解殡葬用地稀缺性。通过对公益性公墓的绿化,有效修复生态,在取得环境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
2.对农村周边地区经营性公墓进行集中整顿,同时对非法公墓及时取缔清理,纠正违规建设公墓,零散迁移墓地,特别是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以来分散埋葬在承包地里的孤坟和家族式墓地。如果将以上坟墓集中迁人村级公墓中,可以实现墓地的集约化利用,通过整理复垦可以提高耕地利用率,加快农业机械化、规模化发展。
3.修建村级公墓时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严格限制坟墓面积,对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给予明确的占地标准。密集型墓地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墓地利用率,节约大片土地,这种方式既有效地解决了乱埋乱葬的问题,又满足了农民“人土为安”的心理需求。
村级公墓作为广大农村解决骨灰安葬问题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农村殡葬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建立村级公墓从资金上考虑可能有困难,但从长远来看,村级公墓占地面积小,对土地的要求和维护费用较低,不仅能节省村内耕地面积还可以提高耕地的实际使用率,为今后农业机械化和规模化种植扫清障碍,而且方便祭拜和监管。
(二)以财政补贴支持农村公墓建设
政府是殡葬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殡葬制度改革是以改善民生、追求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决定了殡葬制度的公益性,因此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做好公益性投入工作。殡葬制度改革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的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务必给予足够的重视。首先,政府加大对农村殡葬改革的财政补助和资金投人,把惠民扶贫的殡葬改革资金纳人财政预算,做到专项专拨、专款专用,并设立专管机构监督管理。统一规划建设村级公墓,并派专人管理维护,所花费用由政府部门买单。其次,农村公墓建设在资金筹措方面,应以政府财政资金投人为主,在财政投人为主的前提下,各地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如采取“以奖代投”方式进行补贴。再次,加大各地民政部门的投资补助力度,建立殡葬制度改革投资年增长机制,让村级公墓设施改善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结论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回顾我国农村殡葬制度改革的历程,我们看到“人土为安”的殡葬观念在我国农村还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遗体土葬或火化后装棺土葬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这不仅耗费了大量的财富,也导致耕地资源被大量占用浪费和严重污染。更严重的是,在耕地上修坟建墓与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存在严重的法规政策冲突。通过对殡葬政策的研究,并利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我们分析了我国农村殡葬制度改革滞后、耕地上坟墓大量存在而得不到禁止的原因。我们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村级公墓建设滞后。因此,在农村地区应积极稳妥地修建以人为本、经济实惠、村民可以就近进行祭奠活动的村级公墓。也就是,积极施行以适应社情民意为基础,因地制宜改革殡葬、完善村级公墓建设、达到节约和保护耕地为目的的殡葬改革管理办法。同时,紧紧抓住建设新农村的历史性机遇,将农村殡葬用地作为农村公共福利设施纳人统筹规划范围,在农村各地调整土地、人员、政策时将殡葬用地考虑进去。
不过,由于农村村级公墓建设是殡葬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过渡阶段,所以如何规划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村级公墓和相关管理体制应当是今后继续深入探讨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