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殡葬设施建设中的问题不仅仅是规划编制的问题,要从根源入手,完善法规、理顺体制,既要加强规划及管理引导制定针对性的策略与措施,又要多部门协作.充分发挥政策宣传的重要作用,这是落实规划、规范建设的重要保障。

重视规划协同共管
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对殡葬设施的诉求和要求不断提高迫切需要进行殡葬设施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统筹规划管理中。这是规划工作者必须面对的现实和应该承担起的责任。
城市规划应将殡葬设施规划作为一项内容殡葬设施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的专项规划.既可以使殡葬设施规划布局与城市整体发展相协调又能把殡葬设施对周边影响的‘负效应’‘减少到最小,减少政府支付的外在成本。
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门是殡葬设施规划编制的主体但实践证明这一工作组织模式存在一定问题:民政部门主导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建设体系。由于缺乏城市规划对殡葬设施整体上的调控、引导作用,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殡葬设施建设存在规模远超出实际需求,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布局不合理与城市整体发展冲突、不协调(比如建设在限制建设区域内)问题等等。另一方面由于民政部门主导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加上历史,观念、心理等方面原因规划部门在规划工作中往往不重视甚至忽略殡葬设施(特别是公墓)的规划布局建设比如北京的新城规划及各乡镇总体规划中很少涉及公墓用地。这样造成了恶性循环导致了殡葬设施的无序建设.所以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主体应由民政部门与规划部门共同组成.这样有利于殡葬设施理论与城市规划理论的融合,更好的指导规划编制工作,有利于殡葬设施发展与城市整体发展的协调一致。北京市的规划实践证明了这一点,是一个值得推广的经验。
加强殡葬事业的法制建设修改有关法规、标准,为公墓的功能复合化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仅有一部(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约束力相对不强,这也是造成殡葬设施发展中存在较多问题的原因之一建议尽快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升级完善为(殡葬法).同时建议尽快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以使殡葬设施规划的开展有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