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社会的火葬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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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6-02 08:42:19 点击数:
1922年,伍廷芳死,其子按照伍遗嘱,师西法火葬之。柳治征问章太炎,国俗有无火葬之法,“章为诞语曰,水浒传武大郎即火葬之先例也”。柳特撰文《火葬考》,称“实则火葬之俗见于载籍者,不可弹举。”宋元之时,佛教兴盛,“火葬之俗遍于苏杭及江西各地,数百年皆然二明初定律,子孙毁业父祖死尸者斩。烧棺梓者杖徙。烧尸者绞。清律因之。”对于一国而言,“制立礼法,必顺人情。吾国丧葬之体,悉缘人情而加以文饰者也。然人情亦至难言,有慎终追远之情,亦有爱财惜费之情,情歧而俗以之歧二情不齐而俗愈不齐,乃蔚成社会之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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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时社会舆论推崇现代火葬的情形,柳治征不以为然:“人类思想往往反复相寻,一时自为一时之是非。综合古今人之思想观之,自得其反复之状。如火葬一事,昔人久己行之,而今人不之知;昔人以为恶俗而力禁之,今人则以为良法而提倡之,其实不过一时思想之变迁。无所谓文明,无所谓野蛮也。”柳应当不甚清楚火葬后的卫生和医学理论,不过,他敏锐得抓住了其时社会舆论的火葬叙事中,将传统土葬描述迷信,把火葬与否做文明野蛮分野标尺的提法。作为近代中国最早最大的现代都市,上海本土报刊往往带着鲜明的世界意识。早至1874年,《申报》就报道了西方火葬,对西方所谓的火化,舆论认为与印度等地因为本地文化风俗原因采取的火化并无任何不同:。一文中。不过,随着西方社会方式在上海的逐步扩张,火葬乃一种进步之趋势的观念渗入时人脑海,报刊不断报道西方各国的火葬进展:欧人火荃之法,近年行之者日见其多。全欧共有火荃室八十一所。一千九百零九年火荃之数共有万三千五百万人,与全世界国会议员之数相等。然各国之中,以德国为最进步。现有火荃室二十二所,一千九百零九年火荃数四千七百七十九人,就中以新约教民为最多。英国同年火荃者,八百五十五人。意大利有火荃室三十所,年荃约五百人。瑞士有火荃室七所,瑞典二所,丹麦一所,巴黎火荃室,前年火荃者六千三百五十九人,就中以医院发出者为最多(二千五百四十一人)。澳洲现有火荃室二所,美洲现有火萎室三十七所,亚洲未详。然火荃之数,当以亚洲属最多,各国近来盛行火茎,日本本有此俗,西国亦有乌之者。俗例俊其人死后将其焚化为灰,以其怜烬封入邮件信函之内,寄回故乡。近来美国至中国与日本之外国邮函恒有此种火荃之灰也。‘,近代火葬背后的卫生考量深重,医学知识精英自然推广最力的,尤其是强调火葬在卫生上的重要意义。南京卫生局的李紫衡称:所葬棺木,深不到数尺,一受风吹雨打,不久就棺木暴露!腐烂!还有不葬的,和常年暴露的:那里再去谈卫生呢?他如葬地较高,山地,高岗,雨水下流,居民取作饮料,用料,那更危险!此外,如传染病死后,也是这样暴露,浅理:这危险那就更不言而知了。希望政府明定丧葬形式,积极促成公墓和火葬,在实际上得一点利益。在国际上争一点荣光。
另一份医学杂志则宣称:火葬问题,谈者莫不以为眩世驻俗,闻者未有不搞舌不下掩耳而走者…我国宋时,亦曾盛行此制。然在今日,除僧人外,未尝有之也。有之,伍廷芳先生一人而已。故火葬问题,以风俗习惯之不同,容有见仁见智之各异。然试就问题本身而论,则自有其价值而甚合卫生之原理也…今试涉足内地,郊外所见,荒深累累,无主孤坟,遍地皆是。其中不乏染疫而死之尸骇暴露,鹰犬逐食,
火葬
蝇纳趋附,病菌赖以传播,时疫借此流行。举行则此弊自绝。此防疫政策所不可忽视者也。
不独卫生的考量,“吾国以迷信风水主顾,往往浮盾不葬。经年累月,破棺材骸露。此不独有碍卫生,且先人死无归宿,亦背慎终追远之义。举行火葬,则迷信自破,而保留余烬,亦不背祭扫之原旨也。”同时,“一国政治修明,人口滋生自易。开拓乡村淘汰坟墓为城市发展自然之趋势。且新市政建设,与其毁折房屋,使人民有失庇之磋,何如举行火葬,减少发展之障碍。吾国以农立国,然土地半属荒墟野缘占据,殊为可惜。今若从事火葬,化黄土为膏肤,亦增进国课民生之一道也。”64这位作者言论中,火葬不但有利卫生,亦能一扫迷信,同时,还能有利民生,国家主义的富强要求。这种通过国家的推动以变社会风俗,不但注意火葬的卫生意义,也考虑节省土地的实利的火葬叙事,是时人宣传火葬的“典型模板”。《申报》刊文称:“中国人土葬的习惯,占用土地,棺木所费不菲,富家耗费资金甚多。而穷家,则随意停尸,甚至抛尸野外。对于这种行为,不但不卫生,而且属于迷信的一种。”鼓吹火葬的舆论,言必及先进的“外国经验”:欧洲各国城市为了节约建设用地之故,推行火葬和公墓。作者举例,巴黎强制推行火葬,而英国每年因为墓地就要占去24亩土地,故而除了卫生和迷信的考量,节约城市用地也是重要的原因所在。最后作者呼吁,“实行公墓与火葬,即能破
除迷信及有利于卫生行政,并且同时得著整理土地的效用。换句话说,就是对于物质建设与心理建设均有莫大的利益,现在各市提倡筹办的业已不少…深望市民能彻底了解公墓与火葬的真正意义,很勇敢得打破丧葬上的传统观念,此后就实行起来,那才是革命的市民的好模范呢!” 毕业于牛津大学,在东北防疫总局任职的陈永汉宣称:火葬废止以来八百年间,中国可耕地土之化成坟莹者一,由经济立场言之给,乃近年自外洋进凡曾旅行中国内地者此乃最不幸之事:盖我国以农立国:占十一分之民食本足自口之米,麦,肉类及其他食料,年达两万万元之谱。莫不注意其坟之多而且大,尤因不加修理观瞻。以为活人生产之地土,而遍置死人丑陋之壕,岂不可叹?海大城中,无人所见坟墓及暴露之馆枢,亦何止千百!‘“,殊碍即此上
必须指出,时人观感中带着强烈的精英主义倾向,往往将传统土葬贬低为迷信之一种。例如一位作者观察火葬的情况,“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贫困,与民众知识的进步,稍稍有了转变”,但“不能彻底改革的原因”据其研究,乃在于“民众知识程度的过低”:中国教育的不普及,受教育者人数的过少,这是不可讳言的事实,因为教育程度的低下,所以一般人不但缺乏新的知识,并且他们的头脏里,还是被过去的迷信观念所支配,他们相信所谓神与鬼,确信天地间有所谓}f地狱与天堂,丧葬中处处包含着迷信的色彩,所以他们就这样相沿得维护着。’同时,火葬还和中国文化重“面子”有关:“中国素称礼仪之邦,所以中国的臣民,无时无刻不顾到这‘体面’儿子,自己的老人死了,有阔极的场面,极尽了死后的哀荣,这好像是死的体面,同时也是子孙的体面,所以就不顾什么迷信乌否,一味以金钱作去,只为得完成虚礼,与博得世俗人的褒扬。”丁另一方面,觉得火葬残忍和宗教的观念,也是推行火葬的阻力之一:
在我们这风俗习惯的社会,人死了要是去“火葬”,这真可说是件非同小可的大事件了。和尚圆寂了,坐在大缸中要焚化,是当作一件有趣的事情赶去看热闹的;而若有人问到他死了也去火葬好么的话,那他就要大为反对了,“我又不是和尚。”年长的如果子孙要把他火葬,那更目为大逆不孝。其实,这还不是迷信在作祟,认为人死了还是有“灵魂”的,人之觉知,就是因为有“灵魂”的缘故,因此肉体虽僵冷,如若要焚化,那是很痛苦的。至若和尚圆寂焚化,那是道已修成,而升天去了的缘故。
这样和租界鼓噪火葬的报道一样,向民众介绍火葬,消除恐惧感,是火葬言说的任务之一:
在未见过火葬的人,初次听到火葬时,必然要疑惑到尸身在火化后,怎样能够取出纯净的尸灰来…其实,如果你一去看现代的火葬所,那你就解决了你这种疑惑。火葬所中有一所方形的高房屋,叫做‘焚化庭’。庭的一端是许多被铜门关着的匣子。来的人可以打开这样的一个匣子的门,如果所有的匣子都未用的时候,你可以看见匣子的那头通着一个炉盒,而一个匣子即是一个炉内的烘室。尸身放在匣室中,铜门关上,各门都关起来,于是火化便进行。尸身并不接触火焰,如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在煤气炉内,空气热度可搞到二千八百度,这样热空气,除过骨头外,别的柔软物件都可被焚化掉。最新式的火葬所中都有一块磁铁可以移去螺旋钉及打子等…‘,陈永汉也称:
沪上现已有一火葬之处,读者或有尚未知之者,其地在静安寺公墓内,为上海工部局所主持。约四十年前,有人见及上海火葬之需要,乃为此建设。闻其地每年举行火葬者,约七十起。初时仅有西人,近年亦有华人利用此权利这。其所用燃料为每期,需时约二三小时,一切布置,均极庄重严肃,费用共计国币一百十二元,所得尸灰,重约六至七磅,可贮瓮中,列置哥伦比亚礼堂内,如欲供置加重,或送还回籍亦甚轻便,较诸庞大棺木,便利多矣!’。
和柳治征一样,有作者援引宋元时火葬的先例。不过,和柳希望表明火葬古已有之,并不是西来之物的用意不同,这位作者意在用古已有之消除时人火葬的顾虑:
其实,古时本无棺本,人若死了就弃之于壑的,至虞时始用“瓦棺”,夏时用“望周”,然也都以土而不用木的,直到殷代始用木棺。可知以棺木盛尸体,原不是一件什么大不了的事件,只是后人为一保善“尸体”而闹玩意儿吧了。然而“尸体”究能保得完善么?还不是经过若干时候要腐烂掉的么?…其实火葬也不是近时的发明呀,宋时就已经很盛行了,这是有“史”可靠的事实,谁都不能否认的。”
火葬的提议受到彼时名人的关注,被时人誉为“党国先进”的吴稚晖谈到:“吾国坟墓毫无美化之可言。田野间荒缘累累,满目泥丘。葬于山林中者,则野草蓬蓬,荆棘纵横,甚或阴森悲惨,令人生畏。为人子者,仅于春秋祭扫,加以剪除;过此则一任其篇狐鼠之窟矣。此名篇保藏先人遗体,以留纪念,实则与坟墓之原意,急宜改良.相去殊远…甚至重视风水,以冀后嗣兴盛,更可笑也。故吾国坟墓,.”尤为难得的是,吴稚晖“囊年在法,曾目睹举行火葬”:
其举行地在郊外,人死先入一特裂之棺,弃棺至火葬踢。一切仪式,亦与吾国同。即抵踢,置棺于一铁板上。去棺之底,尸卧板上。板下有地屋,中设火炉。板由机降下至炉中。不半小时,再披机上升,尸已尽化灰烬矣。取烬入预置之长不及一尺之小铜棺中,而葬诸墓地。其墓地系公众所筑,有穴无数,均排列整齐。将棺置一穴中,而以石覆之。此石上或题名,或绘图。而一切布置,更属美化。无数坟墓,丛集一处。人至其地,第觉满目缤纷,百美俱备。故此火葬一法,吾国亦可放行。盖一方可节省有用之田地,一方仍可保藏遗体,以留纪念也。国人一闻火葬,即谓惨无人道。实则如此火葬,平心思之,有何愧对先人哉!
火葬亦受到热衷进步事业的人士的追捧,报人倪菊裳死后,由上海日租界的火葬场火化,为彼处焚化的第一例中国亡者。倪遗嘱称“处置尸体之法以火葬为罪和宜…处置尸体之好方法有二(一)火葬(二)人死后送给医学校解剖…孔子曰死欲其速朽看破人死无用,此火葬亦为孔子死欲其速朽之意,吾人当体倪君改良风俗之意努力改良。”清末在上海设立“进步书局”,编撰教科书的廉泉,则和上海名医丁福保商议,计划在无锡建立火葬场,对公墓火葬背后的“进步”意义,廉自然十分了解,称北伐革命以来,“吾乡事事不后于人,唯独公墓与火葬,尚未闻有发起者”,故计划由日本工程师设计之,“遍植花木,使家族或参观者得以游览,如入公园,无凄惨可怖之景象,则风气自开,全国推行亦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