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因果思想众生平等的社会伦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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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10 09:30:53 点击数:
(一)注重平等的社会伦理
佛教认为,世间法因为受到个人主观、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很难有绝对的公平,即便是赖以维系社会秩序的法律,也常因为受到客观因素所左右而难以获至绝对的公平。世间真正的公平是因果,无论达官贵人或贩夫走卒,无一能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定律下获得宽待或殊遇。因此,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才是人间最公平的仲裁者。
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是和六道轮回思想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推动这个“大梵轮”运动的,完全是自己的业力。而且无论什么人,在这个轮回链条中,所能依靠的,只是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这就把一切人都放到一个天平上加以衡量,使他们在轮回链条上获得了平等的地位。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浏家港皇家陵园,

然而佛教的目标不仅仅是追求在轮回链条中得到一个好的结果,而是要根本超脱这个轮回。要解脱轮回链条,根本的、甚至是唯一的途径,就是“知”,或者用更高一级的词汇,就是觉。佛,也就是觉的意思。佛教四谛说认为,愚昧,是导致业报轮回的最终根源;智慧,也就是认识佛教的真理,是摆脱轮回的基本手段。在这些问题上,也是人人平等,没有贵贱之分。四圣谛本身就是“平等正觉”:“于四圣谛平等正觉,名为如来应等正觉”。(((杂阿含经》卷15),在四圣谛面前,四种姓也人人平等:“四种姓者,皆悉平等,无有胜如差别之异。”(((杂阿含经》卷20),无论是早期的佛经或者后期的佛经,平等思想,始终是佛经反复强调的观念。身处生死流转过程中的众生,因为各自业力、习性、环境、背景等因素的差异,而表现为现象界的千差万别,但是千差万别的现象并不能掩盖众生生命本质上的同一,也就是众生在理性上的平等。这种同一的生命本质,就是一切有情心中本来具有的“佛性”,也就是缘起性空的法性。因此平等的最高表现,就是佛教主张“众生皆有佛性,人人都能成佛”。佛教中有的认为那坏到极点的所谓“一阐提人”不能成佛,有的则认为连“一阐提人”也可以成佛。这样,佛教就把平等观念推到了极点,彻底地做到了人平等。
(二)强调责任的社会伦理
按照佛教的因果观,人的命运是由自己今生和前世的行为所决定的,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关系是丝毫不差的,所以佛教既不是主张人的命运由神灵来决定,也不主张命运完全偶然的无因论,更不相信先天注定的宿命论。佛教相信人既有的命运是过去行为的结果,而修行的全部目的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造命运,所以说佛教的人生观是既高度达观,又积极进取的。因此,佛教的信仰是纯理性的,也是纯伦理的。
佛教对于佛陀的崇拜,是出于报恩的情怀,不是为了避祸致福。佛教认为,佛陀的愿力虽能藉着祈祷的心力感应而产生神迹,但那主要的还是祈祷者自己,如果是自己的定业现前,纵然祈祷,佛陀也是无能相助。佛教相信由果报和修禅定可以得到各种不同的神通,但是佛教并不以为神通是万能的,在因果律的原则下,众生的生死祸福,都是出于善恶业力的自作自受,神通的功用虽大,却不可能破坏因果的
律则,凡是决定性的重大业报,纵然以佛陀的神通,也不能把局势全部扭转。而佛教的戒律严禁随便显示神通,就是担心普通人因为神通的出现而忽视了对于因果的认识。在这里,人决定做什么事或不做什么事都诉诸他自己,所以人必须对其行为负责。
无论是作为个人和企业,还是政府和社会都需要想到全球,要负责任地生活,全球意识呼唤我们人类的高度责任心,因为我们人类需要的不只是食物、水和房屋,甚至不只是有报酬的工作、自尊和社会承认。我们还需要某种生活目标:一个要实现的理想,一项要担负的责任,无论我们住在什么地方或做什么,都要以不同的身份为自己的行动负责。作为个人我们有责任在寻求我们自己的利益时,应考虑到与他人的利益和幸福的和谐而非牺牲伤害他人,并尊重住在地球上的一切人的生活发展权利,给予平等地位和尊重,摈弃破坏性的目的和不道德的图谋。这就是因果意识让我们懂得人类姓名枚关的相互依存关系和本质上的整体性以及有意识地持有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伦理精神。
(三)突显尊严的社会伦理
在佛教的在家戒、十善或十恶业中,皆以不杀生为第一位,以杀生为最大的罪恶,可见佛教对生命的尊严的确认。对于人格的尊严,在佛教的原始经典中,多处提及,不可依出身、家世或职业,衡量一个人的人格价值。佛陀一再强调一切人的人格应依其品德或行为来判断,一切人的人格尊严,都应得到共同的尊重和维护。有经典更提到,譬如婆罗门等贵族使用芳香名贵的檀木所生起的火,同首陀罗使用恶臭肮脏的粗木生的火,在火的功能、作用或能量并没有什么差别,所以,佛教对印度古代四种姓的阶级差别,是反对的,直斥其不合理、不合法的。同样,在作为人格的尊严和价值上,是没有任何差别的。佛家的平等思想,正是为了人的尊严,尊重人、尊重生命、尊重一切众生。
佛教在生命伦理学上也做出了独特的贡献。对于日益猖撅的人体器官交易,代理母亲交易以及授予生命专利等伤害人类尊严、生命价值的行为,佛教都坚决地反对。“人不以出身、地位而尊贵,人是以其行为而尊贵”,体现了佛教因果思想对人的业力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