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通常又称作“第六意识”或“分别事识”,它的主要功能就是了别认识一切内外因素,即所有的精神现象和物质现象。当然,意识在认识外境时,还必须借助前五识(即五种感官认识)的了别功能,但因其了别性最主要也最强大,所以往往只是将前五识视为其辅助功能,故云:“前六种识,总名了别境识。今举第六,摄前五也。

一般来说,意识有两种存在形式:或者与前五识同时运作,或者独自运作。与前五识同时运作的第六意识,通常称为“五俱意识”,所谓“第六,或与前五俱起,名为同时意识,则取现在色、声、香、味、触之境界。它的主要功能,一方面是引导前五识注意感官对象,另一方面则是帮助前五识深人具体地认识感官对象,所谓“五、六相望,势力等故。五识赖意引而方生,意识由五同而明了故。比如,眼睛接触光波时,必须依赖意识的引导和注意,视觉才能发生,否则就可能产生“视而不见”的现象;同时,当眼睛看见一个物体时,视觉只能把握颜色,而不能进一步区分颜色的浅深或形状的大小差异,这些都必须藉助五俱意识的比较、对照,才能做出进一步区分。在其它感观认识中,五俱意识都是起着同样的引导与强化认识功能,故云:“五俱意识,助五令起,非专为了五识所缘;又龄彼所缘能明了,取异龄眼等识,故非无用,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五识不尔。”